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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是唇齒相依的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支持系統(tǒng)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實現雙贏的保證。被特許人加入特許經營體系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特許人所能提供的長期支持與咨詢服務。支持是特許經營體系健康發(fā)展的基礎,當然也包括特許人對被特許人選址、建店的指導與支持。特許人在選址、建店過程中對被特許人的支持主要包括選址、店鋪租賃、店鋪裝修、裝飾設計及施工、辦理證照等內容。
店鋪選址至為關鍵,在商業(yè)領域有著“選址、選址、再選址”的口號。實踐中,存在某些房主不愿意把店鋪租賃給個人的現象,有的特許人為了能夠與被特許人簽約,承諾為被特許人把店鋪租下。還有的特許人承諾為被特許人辦理證照。
特許人的這些承諾一旦寫進合同條款,就成為了特許人的合同義務。特許人就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應該如何防范呢?知名特許經營律師崔師振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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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特許經營的本質來說,雖然對被特許人提供選址、建店的幫助和支持是特許經營模式的內在要求,但特許人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約定對被特許人在選址、建店方面的具體義務,不可約定超越自己能力的指導與支持義務。雖然特許人在選址、建店方面比較有經驗,但畢竟對被特許人常年生活的區(qū)域不如被特許人熟悉。
因此,可以在合同約定,被特許人自己進行選址,特許人對被特許人選擇的店址進行把關。特許人只是對被特許人在選址、建店方面提供協(xié)助義務。特許人千萬不要大包大攬,把其約定為自己的主義務。
(二)特許人一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為被特許人進行選址的義務,即使是協(xié)助義務,也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
(三)特許人一定要保存好指導、幫助被特許人選址、建店的證據。實踐中,不少被特許人在和特許人產生糾紛之后,以特許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指導、幫助選擇店址、建店的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特許人返還特許經營費用,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因此,特許人在按照合同對被特許人履行了選址、建店方面的指導、幫助義務之后,一定要保存好履行義務的證據,以應對將來可能出現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