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鶴賢(天津市和平區(qū)法院院長)發(fā)言:
大家下午好,我是天津市和平法院的法官,今天非常感謝論壇給我們基層法院法官一個發(fā)言的機會。和平區(qū)是天津市的中心城區(qū),面積9.98平方公里,是天津市的經(jīng)濟文化中心。從和平法院來講,我們每年的刑事案件300件左右,到今天只有260件,這足以說明和平區(qū)的法治環(huán)境還是不錯的,所以希望外地的朋友在和平區(qū)放心地旅游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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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審判工作27多年,作為一個法官的體會是我們國家的法治在進步,但是從微觀上講還有諸多的問題,這需要法律人今后的努力。下面我從一個基層法官的角度談談自己的感受,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一,審判中心主義的提出不是要在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分出高低上下,審判中心主義就是司法最終解決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表現(xiàn),一般認為審判中心主義有三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審判是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中心,第二,一審是整個審判體系的中心,第三,法庭審判是整個審判程序的中心。審判中心主義的提出不是要在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分出高低上下,根本目的是要求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有關機關都應按照法庭的要求,按照庭審的要求,充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查明事實,認定案件證據(jù),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
準確把握審判中心主義,還需確立以下基本認識:一是審判中心不是淡化偵查審查起訴的重要性,二是審判中心不是否定檢查機關對審判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二,貫徹審判中心主義需要控辯審樹立一體化的訴訟理念,審判中心主義的提出既是行政訴訟規(guī)律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冤假錯案的制度回應。冤假錯案的成因與審判的訴訟中心地位未完全確立有著密切的關系,審判是控辯審三方參與的訴訟活動,缺少任何一方都難以進行。貫徹審判中心主義需要各專門機關及辯護律師的共同參與,協(xié)助配合,樹立一體化的訴訟理念,確立以審判中心的統(tǒng)一的辦案標準,無論是出臺司法解釋還是制定具體的內(nèi)部辦案規(guī)定,公檢法三機關都要以法院認可的標準為指導,以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刑事訴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應當毫不動搖地堅持該原則,控辯審三方都應該做到以下幾點,要徹底摒棄有罪推定等傳統(tǒng)觀念,保障人權并重的司法理念。二要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三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四要認真落實認定犯罪的證明責任由控方承擔的制度,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jù)才能推翻無罪的推定。
二,貫徹證據(jù)裁判原則。證據(jù)裁判理念應當輻射至整個刑事訴訟程序,公檢法機關及其辦案人員應一體遵守,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要做到: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二距離定案的證據(jù)均定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樹立正當程序理念。正當程序意味著基本公正,公檢法要牢固樹立正當程序理念,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法定程序辦案,切實做到程序公正,并通過程序公正保障和實現(xiàn)實際公正,即所有證據(jù)都要在法庭中充分展示,保證控辯雙方充分舉證指證。四,加強人權保障。任何公民在刑事審判程序尚未結束時都不能將其視為罪犯,并且通過庭審全方位地保障其一切正當權利,在人權司法保障方面要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健康權、人格尊嚴、訴訟權利的保護,如我院去年以來在刑事審判中推行被告人出庭不穿馬甲,不剃光頭,并且提供筆紙,這是司法文明化的問題,犯罪嫌疑人坐的就是桌子,他可以在上面記錄,為他的辯護提供了一些方便。大家知道特別是經(jīng)濟犯罪的案件,有很多數(shù)據(jù),你不讓他記錄就讓他回答這是很難的事情。這方面我們和平法院走在了全國的前面,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給我們做了一個專門的報道,用了2分06秒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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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控辯審三角制衡的格局才能促進司法公正。法庭審判的價值目標是公正,只有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才能保證司法公正,只有形成控辯審三角制衡的訴訟格局才能促進司法公正。形成三角制衡的訴訟格局需要控辯審各方樹立審判中心意識,保證各項工作都圍繞法庭的審判開展。一,推進庭審直播,構建陽光司法機制。法院要充分借助司法信息化建設的成果,讓刑事庭審突破傳統(tǒng)法庭的時空界限,通過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在社會上全方位公開,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二,完善審判體系,健全法律監(jiān)督機制。檢查機關不應只提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抗訴,遇到法院存在重大事實錯誤或法律錯誤的案件,檢查機關也應提出抗訴,檢查機關的監(jiān)督具有建設性和事后性,不應在法庭上提出,而應在庭后提出。三,堅持對抗模式,實現(xiàn)控辯雙方平衡,保證司法公正必須堅持對抗式訴訟模式,實行控辯雙方平衡,為此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一是縮小審前積壓的事務范圍,多采取取保候?qū)彽忍娲源胧?,盡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具有基本的人身自由,能夠與辯護人一道進行充分的辯護準備。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幫助,三是擴大辯護律師的參與范圍,在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辯護律師的在場權。要確保辯護律師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不受任何形式的監(jiān)督,落到實處。
以上就是我的發(fā)言內(nèi)容,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