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將房子贈與兒子后兒子離婚
據報道,密云發(fā)生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案:梁老太太與兒子田某簽訂贈與協議,將自己名下的拆遷購房權贈與兒子,不料兒子與兒媳離婚。為防止兒媳爭奪財產,梁老太太起訴要求撤銷贈與。
據了解,梁老太太生育7個子女,田某系梁老太太第四子。2006年5月13日,梁老太太與田某簽訂《轉讓買樓權協議書》一份,協議約定,梁老太太在密云區(qū)密云鎮(zhèn)李村舊村改造工程中,因舊房屋被拆遷,按拆遷補償規(guī)定,享有按村民優(yōu)惠政策買樓的權利。梁老太太因年歲已高不再買樓,梁老太太同意無償將此項買樓權利轉讓給兒子田某行使。
2006年5月16日,李村村委會與田某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安置了4套樓房,其中包括梁老太太轉讓給田某購買權的一套樓房。2015年,田某與其妻王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未涉及樓房的分割。
為防止王某起訴要求分割房屋,梁老太太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田某簽訂的《轉讓買樓權協議書》無效。梁老太太認為現在其無房居住,故要求要回購房指標,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田某同意其母親的訴訟請求。
此時撤銷贈與是否有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雙方轉讓的“買樓權利”系一項財產權益,梁老太太已經將該財產權益贈與田某,田某亦因此獲得購買樓房的權利,并實際取得了樓房,贈與的財產權利已經實際轉移?,F梁老太太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撤銷贈與,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且沒有其他法定事由,故原告要求撤銷《轉讓買樓權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駁回了梁老太太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