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南海區(qū)一理發(fā)店店主雇請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檢方以“涉嫌賣淫嫖娼”提起公訴,但隨后又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回起訴,三被告人無罪釋放。近日,南海警方再次破獲同類案件,但由于法律規(guī)定此類行為并不屬于賣淫行為,如何處理及是否移送起訴引發(fā)爭議。(6月27日《京華時報》)
對此,不少人擔心是否會引起色情服務泛濫,進一步毒化社會風氣?其實是多慮了。“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是否入刑,無關(guān)當前掃黃中對“小姐”和嫖客的處罰,只是對提供這些色情服務的業(yè)主作出刑事還是治安處罰的區(qū)別。提供“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的三被告人無罪釋放,是刑事判決的結(jié)果,并不意味著今后從事或享受“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的,可以免除治安處罰。因此,“打飛機”不入刑,并非“槍”的福音。
對于禁止性交易,說起來也可算“世界難題”。這種既私密又你情我愿的男女茍且之事,也在隨著時代的變遷翻新著花樣。所謂法律沒有規(guī)定“波推”“打飛機”等屬于賣淫行為,也可能是法律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沒有在傳統(tǒng)的賣淫行為上,進行“式樣”上的細化而已。但“法無禁止則自由”,這至少在《刑法》意義的“賣淫行為”上,讓這種有別于性交的色情服務,是不是入刑組織賣淫罪,確實存在法律的空子。
但不用太擔心這個法律空子會釋放出多少烏煙瘴氣,因為,這種不良社會風氣,本來是受道德強烈抵制的。這種比其他罪錯更容易被道德譴責的行為,社會輿論的壓力,可能比警方的“掃黃”更有威懾力。說句不好聽的,嫖娼在某種意義上,比盜竊還要被人看不起。從這個意義上說,“雞頭”受到何種處罰,與“雞”和“食客”沒有多大關(guān)系。事實上,無論這種性交易采取什么姿勢,什么式樣,一旦被警方抓到,相應的處罰已經(jīng)夠刺激了。加之社會道德層面的譴責,足以讓涉事者抬不起頭來。
然而,雖說“打飛機”不入刑,并非“槍”的福音,但可能會讓提供“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的業(yè)主鉆法律的空子,少了一些對法律后果的掂量。這樣的話,“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的場所可能會多起來,為“推波”助瀾,為“打飛機”提供“戰(zhàn)場”。
因此,在禁止性交易的法律前提下,有必要對非法性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細化。這不同于強奸罪,還要區(qū)分既遂和未遂。賣淫嫖娼本來是道德倫理上的敗壞,只要是用肉體完成的,以金錢、財物為媒介交易,都可視為賣淫行為。因為,這是同屬于在淫念之下,只是達到和滿足生理欲望的方式不同而已。而當這種交易是不特定的對象,是以金錢、財物為媒介時,就符合賣淫的認定要件。
不管法律會不會對“賣淫行為”做進一步細化,這都是有關(guān)《刑法》第六章第八節(jié)中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之“賣淫行為”的認定規(guī)范,而那些對“波推”“打飛機”等情有獨鐘的無恥之徒,永遠也逃脫不了“道德法庭”的審判,也必將會受到相關(guān)的治安處罰。別以為這種在已經(jīng)失去的道德底線上咬文嚼字、斤斤計較,會讓“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明目張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