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
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一鎖就是四年。從2008年開始,一直被關到2012年,讓人奇怪的是,為什么罪犯會關他四年,還養(yǎng)活他四年呢?
據(jù)悉:去年11月13日,通州臺湖鎮(zhèn)一個村子的院落里,馬勝撬開腳踝鐵鏈上的鎖,悄悄爬上地面,逃離了拘禁他四年之久的地下室。馬勝被老板鎖地下室,遭電警棍電脖子上拴鐵鏈。馬勝在警方調(diào)查時說,到達這個院落時,天已經(jīng)黑了。他一下車,就被一名男子掐住脖子推進了院兒,后來又被帶進一間屋子,銬在暖氣管子上,三四名男子用電警棍電他。最后,他被關進里屋的一間地下室,脖子上還被拴上了一條鐵鏈。報警后,馬勝的老板,即用鐵鏈拘禁他的姜凡,被警方控制。今日,已被取保候?qū)彽慕矊⒃谕ㄖ莘ㄔ航邮軐徖?。檢方指控他于2008年到2012年間,非法拘禁馬勝于地下室,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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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的處罰
該罪犯將馬勝鎖在地下室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nèi)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顒拥目赡堋?/p>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該罪犯將馬勝鎖在地下室的時間較長,用鐵鏈鎖住,用電警棍電他,有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所以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