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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傅雷夫婦自殺歷經47年魂歸故里
“赤子孤獨了,會創(chuàng)造一個世界。”10月27日上午10點整,在上海福壽園海港陵園的如茵園內,著名翻譯家傅雷及夫人朱梅馥終于葉落歸根,長眠在潔白的豐碑下。傅雷兒子傅聰、傅敏等家屬參加了骨灰安葬及紀念碑揭幕儀式。
上午10時,伴隨著《貝多芬命運交響曲》的懷念,傅雷、朱梅馥夫婦骨灰安葬儀式正式開始。在傅聰、傅敏以及眾家屬的護送下,著名翻譯家傅雷及夫人朱梅馥長眠于上海浦東故里。傅雷家屬及慕名前來道別的共120余人,向傅雷夫婦紀念碑獻上鮮花,并三鞠躬。
1966年9月,由于在“文革”中受到誣陷和迫害,傅雷夫婦憤然雙雙自殺離世。其死后骨灰原被安葬于永安公墓,后歸并到萬國公墓,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時期紅衛(wèi)兵的破壞后遺失。幸有一位傅雷作品的愛好者,私藏其骨灰盒,才得以幸免遭毀。(來源:人民網)
法邦點評:
自殺的法律后果
自殺是自愿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自殺行為本身不是犯罪,但引起自殺、促成自殺的原因很復雜,有的與犯罪沒有關系,有的則可能在背后隱藏著犯罪行為。因此,必須具體分析處理。
一、相約自殺
指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受托而將對方殺害,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二、致人自殺
即由于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fā)生。對此,應區(qū)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一)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于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二)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情節(jié)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三)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jié)。
傅雷夫婦自殺已經過去47年,以現代的眼光看,他們屬于單純相約自殺的情形,因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不認為犯故意殺人罪,這與受委托殺人和教唆殺人有本質的區(qū)別。
網友點評(新浪微博):
愿悲劇不再重演
@縈縈白兔東走西顧:傅雷夫婦的骨灰終于昨日安葬于上海,文革期間,夫婦倆不堪侮辱,雙雙上吊自殺,這是何等的慘烈!我想起自己大學時代讀他翻譯的《約翰克里斯朵夫》的情景,先生已去,不可復生,但是,這樣的悲劇還可能重復,時至今日,文化大革命都沒有徹底地反思與批判,不可思議呀!
@中國警察網_女警_文化:【傅雷夫婦骨灰回上海安葬 文革時雙雙自殺】“赤子孤獨了,會創(chuàng)造一個世界?!?0月27日上午10點整,在上海福壽園海港陵園的如茵園內,著名翻譯家傅雷及夫人朱梅馥終于葉落歸根,長眠在潔白的豐碑下。傅雷兒子傅聰、傅敏等家屬參加了骨灰安葬及紀念碑揭幕儀式。
@昌邑公安:【傅雷夫婦骨灰回到上海安葬】10月27日,“赤子孤獨了,會創(chuàng)造一個世界?!苯裉焐衔?在上海福壽園海港陵園內,著名翻譯家傅雷及夫人朱梅馥終于葉落歸根,家屬參加骨灰安葬及紀念碑揭幕儀式。1966年9月,因在文革中受誣陷迫害,傅雷夫婦憤然雙雙自殺離世,骨灰也曾被紅衛(wèi)兵破壞遺失。
結語:
傅雷夫婦自殺,發(fā)生在47年前的悲劇,今天看來仍舊令人痛心不已。據說,二人自殺時還擔心踢倒凳子會不會吵到鄰居。情操高尚至此,不愧為知識分子的楷模與典范。(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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