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踐中我們接待的好多離婚當事人,會問我們離婚是否要找律師,找律師有什么用,針對這兩個問題每個律師的答復都不同,根據我們的實踐,我們可以做簡單的如下解釋:
離婚是否找律師要根據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如果雙方不涉及財產劃分及孩子撫養(yǎng)去的爭奪以及經濟條件的限制是可以不請律師的,畢竟請律師要有一筆律師費的花費,其實是否請律師及律師的作用,可以用參謀與軍師來形容,離婚中涉及到財產轉移、虛構債務、隱瞞案件事實、惡意拖欠時間等多種情形,如果對方請律師,對方律師有可能會在開庭中會設置相應的陷阱,引導你說一些對案件不利的話語及證據,這樣在離婚中在財產劃分及孩子撫養(yǎng)權方面可能對自己不利,另一方面,離婚實踐中會有許多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從法律分析要看是否知道這筆債務,這錢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撫養(yǎng)孩子和父母及為共同生活做生意所欠的錢容易被法官理解為夫妻共同債務,律師其實就是在訴訟中保護自己的當事人權益,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利益,不讓自己的當事人利益受損失。
尹相龍,北京離婚律師:18910811322
尹相龍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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