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重慶商報
請人打印遺囑,自己在遺囑上簽名并摁上手印,這種形式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家住萬盛的李富請人代為打印了一份遺囑,要將房屋50%的所有權給第二任妻子伍芳,遭到與前妻所生子女李成、李平的強烈反對。近日,市五中院對此糾紛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該自書“遺囑”是打印的,不是其親手書寫,不具法律效力,所以應按法定繼承來處理遺產(chǎn)。
【案情回放】
要把房子給妻子他請人打印遺囑
家住萬盛區(qū)經(jīng)開區(qū)的李富,與前妻生育有子女李成、李平,1991年3月,李富與伍芳再婚。2001年,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兩人在萬盛購買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屋共同居住,房產(chǎn)證上的產(chǎn)權人為李富。
2011年10月18日,李富出具一份由他人代為打印的遺囑,遺囑上寫明:李富與伍芳的婚后共同財產(chǎn)為該套兩室一廳的房屋,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給妻子伍芳繼承;社會保險部門結算的費用也歸伍芳所有。該遺囑打印完成后,李富還親筆簽名,并摁上了自己的手印。
同年10月25日,李富因病死亡。去年6月,伍芳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遺囑,由自己繼承該套住房。法庭上,李成、李平辯稱,房屋是父親一人出資購買,作為遺產(chǎn),應依繼承法規(guī)定按份額劃分。兩人同時認為,伍芳提供的“打印遺囑”是受脅迫所寫,而且無證人、無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審理結果】
一審判遺囑有效
一審法院認為,李富與伍芳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chǎn),故伍芳、李富各對爭議房屋享有50%的所有權。法律規(guī)定,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即為該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故爭議房屋的50%系被繼承人李富的遺產(chǎn)。
雖然李富遺產(chǎn)的法定繼承人有伍芳、李成、李平,但根據(jù)《繼承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被繼承者人可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shù)人繼承。李富于2011年10月出具的打印遺囑,系被繼承人借助設備而形成的自書遺囑,有其本人簽名、摁印,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合法有效。
二審改判打印遺囑不具有自書遺囑的效力
伍芳按照遺囑,繼承李富所有房屋的50%份額于法有據(jù)。李成、李平認為“打印遺囑”不真實,未舉證加以證明,辯解不成立。據(jù)此,一審判伍芳繼承李富房屋的全部份額。李平、李成不服判決,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訴。
五中院審理認為,伍芳與李富在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房屋,李成、李平認為該房屋系李富變賣其個人財產(chǎn)后購買,未舉示相關證據(jù),因此,法院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盡管李富雖在“遺囑”中簽名、捺印,但不符合繼承法中對自書遺囑的“自己書寫”、“自己簽名”并“自己注明年、月、日”的要件要求,故不具有自書遺囑的效力。
所以,本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爭議遺產(chǎn),李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伍芳、李成、李平。市五中院遂作出二審判決,依法撤銷原審判決,考慮到伍芳是與李富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所以改判伍芳繼承李富50%房屋份額的20%,李成與李平分別繼承李富50%房屋份額的15%。
【法官說法】
打印遺囑缺乏法律規(guī)定要件
“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被繼承者人可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shù)人繼承?!笔形逯性撼修k法官介紹,立遺囑者多為老年人,因書寫能力欠缺,他們往往要尋求他人幫助,一些通過電腦打印、摁手印等形成的遺囑也開始涌現(xiàn)。依據(jù)《繼承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并簽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遺囑內(nèi)容系利用電腦打印而成,而非親自用筆書寫形成,因此,本案中的電腦打印由李富簽名或者摁手印形成的遺囑,因缺乏自書遺囑的法律規(guī)定要件而無效。
【律師支招】
立遺囑最好有第三方見證
“對于老年人來講,最好的選擇是公證遺囑,即到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甭蓭煴硎?,訂立遺囑時,如果行動不便,可請求公證處工作人員到其住處進行公證。
其次,也可以選擇代書遺囑,即由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選擇代書遺囑,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對遺囑進行見證。
另外,也可以采取錄音或者視頻的方式訂立遺囑,只要能證明是遺囑人真實意愿,那么,這類方式的遺囑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張濤律師辦案心得:房地產(chǎn)業(yè)迅猛發(fā)展,房產(chǎn)糾紛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房屋買賣、租賃、權屬、拆遷、物業(yè)管理、中介服務等方面,專業(yè)房產(chǎn)律師應指導當事人規(guī)避、防范風險,理性、合法維權。
關注微信“張濤律師”(微信號zhangtao_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張濤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東衛(wèi)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3911056513
關注張濤律師,即時了解房產(chǎn)熱點資訊,關注最新糾紛審判動態(tài),有效預防法律風險,輕松化解房產(chǎn)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