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律師辦理案件
涉及隱私,采用化名
陳慶梅涉嫌故意傷害之 二審第二次補充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陳慶梅的委托和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們在陳慶梅涉嫌故意傷害案中擔任陳慶梅的二審辯護人。我們根據(jù)最新調查情況發(fā)表第二次補充辯護意見:
一、陳慶梅用刀刺劉久鋒致其死亡不符合現(xiàn)場情況。
在二審階段,一審辯方已充分展開的論據(jù)和論點不再重復,只是一審判決特別強調“陳慶梅捅傷劉久鋒的經(jīng)過…”“符合常理”,就此,有必要補充說明:
徐建強在證詞中有這樣一段描述:“我進房間后,見劉久峰把陳慶梅按著打,我過去從劉久峰右側抱住他,把他倆分開,劉久鋒還要掙扎著打陳慶梅,陳慶梅不知從哪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從‘其’后面沖過來,一下扎在劉久鋒脖子上,具體扎脖子哪里,我都沒看清,血就一下子噴出來,噴在我‘左半身’上。”
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區(qū)公安分局鑒定書[公(羅)鑒(法醫(yī))字[2008]xx號]和劉久峰受傷的照片等相關證據(jù)證明,劉久峰是生前遭受單刃銳器作用造成左頸總動脈、左頸內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證人說是從死者右側抱住他,而死者是左頸總動脈、左頸內靜脈破裂。那要怎么才能得出了“血卻能在第一時間噴到了證人身上(被害人傷口的另一側),而且還要求是證人的左半身”的事實結論呢??。?/p>
只存在唯一的合理解釋:考慮刀刺進被害人血管的一瞬間,由于刀的沖力和血壓的共同作用導致血液以傷口為中心向四周散射,且此時的證人還必須要求和被害人系朝向一致。(否則,因為證人處于被害人右邊,若兩人相對而立,就算血液四周噴射,也只能濺到證人的右半身。況且,是只有一邊半身有血,而非整個正面或背面,也能基本排除一審判決關于被害人和證人都處于運動狀態(tài)或是證人突然轉身導致的可能性。)
而且,在徐建強的證詞是“……從其后面沖過來”,那么這個“其”不論指徐建強自己還是被害人劉久鋒,得出的結論都只有一個:悲劇發(fā)生的那一刻,證人徐建強和被害人劉久鋒均是背對著陳慶梅的。
可是,這一依據(jù)證人的證言推出的唯一結論卻存在兩個重大疑點:
第一、被害人劉久鋒的傷口在前半身,一個在他身后的比被害人矮了近二十公分的女子,要把刀成功“扎”進被害人前半身的左頸部位真的很難。用左手就可以,但這就很不合情理了,既然陳慶梅并不是“左撇子”,反而“殺人”這樣轟轟烈烈的事會使用并不常用的左手?既然陳慶梅是在其身后,為什么要千辛萬苦非扎劉久鋒前頸不可,后頸豈不更方便?
第二、徐建強既然是背對著陳慶梅的,試問他如何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看到此時的陳慶梅的行為?
實際上,劉久鋒拿刀頂住陳慶梅,在爭斗中劉久鋒誤傷自己的可能性極大。
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筆錄(一審)》上的亂寫、亂劃及簽字確認問題。
我們注意到,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筆錄(一審)》中,罕見地出現(xiàn)亂寫、亂劃情況,現(xiàn)摘錄如下:
“問非所答;游離問題;不正面回答問題;”
“公:當時徐建強手上有無拿刀
被:(沉默,未回答)”
(參見上述《審判筆錄》第4頁)
“無罪投什么案呢?”
“辯:徐建強到深圳投奔劉久鋒之后是什么關系?
被:他出了人命案。”“→有根據(jù)嗎”
(參見上述《審判筆錄》第5頁)
亂寫、亂劃太多,僅列上述主要。
律師,沒有機會在庭審筆錄上亂寫、亂劃;也無這個膽。
從內容上看也不可能是律師所做。
書記員,非主審法官無必要在庭審筆錄上亂寫、亂劃。
案卷卷宗在主審法官處,這些亂寫、亂劃充分反映亂寫、亂劃者在公然違法,有損法律的嚴肅性,同時也反映出法官是如何“自由心證”的:
沉默就是理虧、心虛;
答非所問就是心中有鬼;
投案就是自認有罪;
…
這不是明顯的主觀臆斷、有罪推定是什么?!
這些亂寫、亂劃恰好記錄了裁判的心路歷程。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這恐怕開司法史的先河:
上述庭審筆錄居然沒有當事人、辯護律師、承辦人、記錄人、以至任何人的簽字確認。
這份庭審筆錄顯屬無效,從而導致一審判決無效。
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以達成“和諧”不能脫離證據(jù)事實,損害司法公正。
我們注意到,形勢講“政治大局”和“和諧”。事實上,法官也在努力促成“賠償”換取輕判,以求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皆服達成“和諧”。
“賠償”必須以證據(jù)事實為前提,而本案的證據(jù)事實反映陳慶梅是無罪;
“和諧”必須以司法公正為核心。
就陳慶梅涉嫌故意傷害案而言,根本不適合“賠償”換取“和諧”,因為那有損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公正。
我們知道,在世風日下,人人向權屈,大家向錢看的現(xiàn)實中,律師完全可以例行公事地會見、閱卷、交辯護詞、等判決;律師完全可以站在辯方角度把該做該講該寫的完成就萬事大吉。
可是,深入此案,證據(jù)事實明白無誤地顯示:
一審審判程序不公;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陳慶梅本應無罪卻入重罪判無期!
我們唯一能做的只能是:
堅定地為陳慶梅作無罪辯護!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思魯
王思魯律師辦案心得:刑事案件對律師的專業(yè)水平要求更高,當事人選對律師至關重要;完美的辯護是驚心動魂的過程和成功結果的和諧統(tǒng)一,律師是以眾多震撼人心的實戰(zhàn)辯例贏取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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