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律師辯護詞專輯
主辦:王思魯律師
涉及隱私,采用化名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我們受陳某某的委托和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在陳某某被控猥褻兒童罪一案中擔任陳某某的一審辯護人。我們接受委托后,到貴院進行了閱卷,依法會見了陳某某,進行了適當的調查,剛才又參加了法庭調查,對本案有清楚的認識。我們認為:控方指控陳某某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作出陳某某無罪的判決。具體論述如下:
第一,陳某某自始至終堅持其無罪,從未作出任何有罪供述。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的陳某某供述與辯解,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陳某某并沒有提到其摸被害人下身和胸部的事實。陳某某強調的是其視力低下,有時不小心碰到學生身體,但不是故意的,更沒有特意選擇敏感部位,并沒有猥褻的主觀故意。
更關鍵的是,本案發(fā)生在教室內,師生上課之時。在23名學生眾目睽睽之下,陳某某能否實施猥褻學生的行為而不被發(fā)現(xiàn),是值得商榷的。案發(fā)前,沒有任何學生、家長、教師、學校領導曾發(fā)現(xiàn)或投訴陳某某猥褻學生的事情。本案緣起2011年10月21日,陳某某在學校上下樓梯里“拍”學生曾某英肩膀之事。鑒于曾某英外婆王某某特殊家庭背景的因素,鑒于曾某彬校長和多名學生家長曾“集體商討”陳某某“猥褻”曾某英一事的客觀事實,鑒于某些涉案學生家長與陳某某之間因“對質”一事發(fā)生爭執(zhí),產生個人恩怨,然后才直接導致本案的發(fā)生。本案明顯是事出有因,不排除某些學生家長無中生有,惡意夸大事實之可能。
陳某某自始至終堅持其無罪,從未作出任何有罪供述。
第二,本案缺乏辨認筆錄,使得全案證據存在重大瑕疵。
首先,陳某某自始至終不認罪,在庭上也說不出各被害人的姓名,且時過境遷,本案客觀上有辨認的必要性;其次,鑒于被害人是未成年,本案可不進行真人辨認,可進行照片辨認,但偵控機關應辨認而未辨認;最后,在司法實務中,案件缺乏辨認程序,缺乏辨認筆錄證據,均是不符合常規(guī)的做法,而指控被告人有罪屬于控方的舉證責任。本案缺乏辨認筆錄證據,控方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第三,本案缺乏控訴機關訊問陳某某的筆錄證據,控訴機關在整個案件中不承擔任何舉證義務,這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薄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51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訊問、聽取意見應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并制作筆錄?!?/p>
第四,公訴機關以陳某某拿不健康照片給被害人看,講不健康故事給學生聽的事實,作為本案的旁證,以指控陳某某構成犯罪。但上述事實僅有相關的言詞證據,缺乏含圖片信息的手機物證,缺乏報紙裁剪照片的物證,缺乏被害人曾某萍所提的書本物證,且收集陳某某手機內存儲的圖片信息并非難事,但偵控機關能收集而未收集,導致控方的指控缺乏旁證,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第五,本案證人曾某彬、廖某某、王某某、曾某彬等人的證言,均是傳來證據,來源于陳某某所教班級中23名學生作出的相關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并不能直接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陳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取決于上述23名學生作出的相關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證據,能否得出唯一的結論。
本辯護人認為: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涉案23名學生作出的相關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證據,并不能得出陳某某有罪的唯一結論。本案控方指控陳某某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法院應依法作出陳某某無罪的判決。具體論述如下:
其一,本案缺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法定代理人在場的證據,缺乏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的證據,也缺乏相關情況說明的證據,導致本案被害人陳述和其他學生證言違法,依法不能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具體說明如下:
本案被害人陳述證據中,詢問曾某娟、曾某填、曾某香、、曾某萱、曾某萍、曾某汝、莊某茹、曾某紅、曾某婷、曾某婷、曾某妍等未成年人的《詢問筆錄》證據中,均沒有載明法定代理人在場,也沒有告知法定代理人到場的相關證據,也沒有相關情況說明的證據。在其他學生證言證據中,詢問謝某某、王某鑫、謝某峰、曾某軒、莊某聰等未成年人的《詢問筆錄》證據中,沒有載明法定代理人在場,沒有告知法定代理人到場的相關證據,也沒有相關情況說明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270條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p>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4條規(guī)定:“對證人證言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六)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到場,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是否到場?!?/p>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7條規(guī)定:“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筆錄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p>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9條的規(guī)定:“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參照適用本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p>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6條:“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開庭時,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本案據以定案的未成年被害人陳述、其他學生證言證據均是違法的,依法不能作為本案定案的證據。
其二,本案缺乏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在場法定代理人、教師、女性工作人員具體身份信息的證據,也沒有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無法確定相關人員的真實身份,直接導致本案被害人陳述和其他學生證言證據違法,依法不能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
如被害人陳述證據中,詢問曾某娟、曾某填、曾某香、曾某婷、曾某萱、曾某萍、曾某汝、莊某茹、曾某紅、曾某婷、曾某婷、曾某妍等未成年人的《詢問筆錄》證據中,沒有載明在場法定代理人、教師、女性工作人員的具體身份信息,沒有相關情況說明的證據,無法確定莊某珍、在場女性工作人員謝某、莊某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如補充偵查卷第3、4頁詢問證人曾某東的《詢問筆錄》證據,僅有監(jiān)護人曾某明的簽名;補充偵查卷第5、6頁,詢問證人曾某坡的《詢問筆錄》證據,僅有監(jiān)護人曾某金的簽名;補充偵查卷第7、8頁,詢問證人王某鑫的《詢問筆錄》證據,僅有監(jiān)護人謝某明的簽名。補充偵查卷第9、10頁,詢問證人謝某峰的《詢問筆錄》證據,僅有監(jiān)護人陳某珍的簽名。詢問其他證人曾某軒、莊某聰的《詢問筆錄》證據同樣如此。
由于缺乏上述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缺乏相關情況說明的證據,本案根本就無法確定上述人員的真實身份,進而導致上述證據違法,依法不能作為本案定案的證據。
其三,被害人陳述本身存在眾多前后矛盾、相互沖突的地方,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應作出有利于陳某某的解釋,依法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依據。
如被害人曾某紅的陳述,“有時候摸,有時候拍”。如被害人曾某英陳述:陳某某在其全身上下亂摸一通,直接伸進衣服里面摸,在班上直接摸,很多同學看到,也看到多名被害人被陳某某摸,還存在陳某某伸手進曾某英衣服里面摸其陰部和胸部的陳述。但上述陳述缺乏證據支持,沒有旁證證據,且與其他被害人陳述之間存在根本性矛盾,無法排除夸大事實,無中生有的可能。如曾某香、曾某婷和莊某茹的陳述,三年級被摸的事情記清楚,四年級是否被摸的事情卻就忘記了,這明顯是違背遺忘規(guī)律。在本案被害人陳述證據中,還存在許多前后矛盾、相互沖突地方。對此,本案只能作出對陳某某有利的解釋,即不存在陳某某猥褻被害人的事實。
其四,其他學生證言本身同樣存在眾多前后矛盾、相互沖突的地方,同樣應作出有利于陳某某的解釋,不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
如證人謝某某的證言,前面說聽過陳某某摸女生身體的事情,沒有親眼看到其他女生被摸,后面卻說現(xiàn)在記不清楚是否聽過陳某某摸女生的事情,這明顯是前后矛盾。再如卷宗第109、110頁中,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王某鑫時,直接問:“我覺得曾老師這個人一般,我還有見過他去摸我們班曾某鴻的上身,我們覺得這個人有點怪?”問:“你是否親自看過曾老師摸曾某鴻?”然后,王某鑫就作出了看到陳某某摸被害人曾某鴻的證詞。然而在補充偵查卷第7、8頁,偵查人員再次詢問王某鑫證人時,王某鑫根本就沒有提看到陳某某摸女生的事情,更沒有提到陳某某摸被害人曾某鴻的事情。王某鑫的證詞,明顯是前后矛盾。至于其他男生的證言,均是證實陳某某沒有摸被害人的證詞。
其五,被害人陳述和其他男生證言之間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依法不能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
被害人陳述與所有男生證言之間存在根本性沖突。如男生證詞是證實陳某某沒有摸被害人的,與被害人陳述證據恰好相反。再如眾多被害人陳述其看見陳某某摸其他被害人,但男生證人均陳述其沒有看見陳某某摸被害人。在同一間教室內,男女生的陳述存在根本性沖突,這明顯是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guī)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本捅景副缓θ岁愂龊推渌麑W生證言而言,遠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綜上所述,控方指控陳某某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作出陳某某無罪的判決。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思魯 黃堅明
2013年12月17日
王思魯律師辦案心得:刑事案件對律師的專業(yè)水平要求更高,當事人選對律師至關重要;完美的辯護是驚心動魂的過程和成功結果的和諧統(tǒng)一,律師是以眾多震撼人心的實戰(zhàn)辯例贏取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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