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產生原因和規(guī)避方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民事法律行為變得越來越復雜。民事訴訟(打官司)作為最后的權利救濟手段,也變得更加的復雜和多變。“贏了官司輸了錢”是民事訴訟中經常聽到的來自當事人的一句話,“花了大筆訴訟費,律師費,就拿到幾頁判決書”,充滿了當事人對訴訟的無奈和失落,也聽得出部分對律師的怨言。
沈科律師認為:出現(xiàn)“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訴訟結果,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債生成前期對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和審核缺乏或者是調研流于形式,缺乏實質的風險分析和后期風險預防措施。
二、債生成時未要求債務人提供足額償債的物的擔?;蛉说谋WC等擔保措施,或者未依法辦理債的擔保登記手續(xù)導致?lián)4胧o法律效力。
三、訴訟前和訴訟中未申請財產保全,提起訴訟后債務人合法轉移財產,導致案件判決后無財產可供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難以進行。
如何規(guī)避出現(xiàn)“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訴訟結果,方法有以下幾點:
一、債生成前期對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進行實質性的深入調查和審核,聽取律師的法律建議,認真分析存在的風險,聘請律師指導,采取后期風險防控措施。
二、債生成時要求債務人提供足額償債的物的擔保或人的保證等擔保措施,由專業(yè)律師把關,依法辦理債的擔保登記手續(xù),確保擔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為債的后續(xù)訴訟提供保障。
三、積極調查債務人財產線索,訴訟前和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避免提起訴訟后債務人轉移財產,確保案件判決后強制執(zhí)行順利進行。
當然,“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產生原因和規(guī)避方法除了上述幾點外,還有其他的。但是,風險的防范開始于債的生成之前,如果做到規(guī)范的流程化的風險防控,就不會出現(xiàn)“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訴訟結果。反之,剛愎自用,不重視法律對風險的防控,“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訴訟結果難免出現(xiàn),怨天尤人,歸責律師或法院都于事無補,也毫無任何依據(jù)和意義。
總之,一句話,“自己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適用于一切民事法律行為。
沈科律師辦案心得:社會發(fā)展突飛猛進,商事活動愈發(fā)復雜。交易面臨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不易把控,但是法律風險可以防控,法律風險決定交易的安全與否,法律風險的防控需要專業(yè)律師,真誠合作才能共創(chuàng)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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