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勞動爭議仲裁
一、勞動仲裁時效問題(一)企業(y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在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三)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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