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健力寶被指19年前送給奧運會冠軍的“金罐”系造假,在業(yè)界引起軒然大波。一方面老牌的奧運冠軍要索賠要維權,另一方面,老牌的體育界企業(yè)不認可。因為事件的雙方都是重量級的,所以這場戰(zhàn)火格外引人注目。但筆者以法律人的角度看來,這場戰(zhàn)爭真的要打起來,可能不是雙贏,而是雙輸。
首先,奧運冠軍并非穩(wěn)操勝券。健力寶19年前送金罐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健力寶提出贈送,奧運冠軍同意接受,雙方即達成口頭的贈與合同。贈與合同雖然也是諾成合同,以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為合同成立標志。但是,在我國合同法中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一種可撤銷的合同。也就是說,在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是享有任意撤銷權的。只要贈與人行使撤銷權,贈與合同則自始不成立。當然,贈與人的撤銷權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本案當中的贈與行為沒有經(jīng)過公證,顯然不符合第二種情況,那么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呢?健力寶贈送金罐的行為是否屬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呢,這個問題誰說了算?
根據(jù)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原告對于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也就是說奧運冠軍如果起訴健力寶,其自身則負有舉證義務。應該說奧運冠軍要證明健力寶的行為屬于第一種情況也并非易事。還是中國話太復雜了,一個“等”是列舉完畢還是列舉未完,在立法上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而在大陸的立法中,等字的兩種含義都有使用。這里的“等”使用的是哪種情況,誰說了算?當然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說了算,但是,他們一直都沒有說。那么,法律的解釋就只能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這個“等”字的解釋很重要,因為如果屬于列舉完畢,那么可撤銷的贈與行為就僅限于“救災、扶貧”兩種情況,贈送金罐并不屬于救災,也不屬于扶貧,那就是隨時可以撤銷的行為了,健力寶自是樂在其中。如果屬于列舉未完,那么就是說,除了救災、扶貧之外,只要還可歸入“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都在其列,那就還有得一說。
但是,為奧運冠軍送金罐是否屬于“社會公益、道德義務”呢?我看這可能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夠辨析清楚的,鑒于這種說法可能也存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這里就不再展開分析。如果不能辨析清楚,那誰說了算呢?那就還要從舉證責任上判斷,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如果不能證明這個事實,就要承擔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奧運冠軍們可能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還有一點看似對奧運冠軍有利的就是金罐已經(jīng)交付,對于已經(jīng)交付贈與物的,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人不能撤銷。但是,現(xiàn)在的問題是交付的贈與物存在瑕疵,而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只有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才在所附義務限度內承擔有限責任,但本案健力寶送金罐時顯然沒有附加義務條件,那么健力寶就不對贈與物的瑕疵承擔責任。很顯然,《合同法》中關于贈與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奧運冠軍非常不利。
其次,健力寶可能會失去更多。一則,如果真的通過訴訟解決,健力寶也未必勝券在握。雖然從舉證責任的角度,健力寶可能占有一定的優(yōu)勢。但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太多,尤其是在中國。在雙方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并非都會因舉證歸責來判斷勝負,在中國的法院審理中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叫做“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在疑難的案件中根據(jù)自己的經(jīng)驗法則和良知感觀以及自由心證法則,來自由決定當事人的勝負。雖然并不一定法官自由裁量健力寶就會敗訴,但是,在社會輿論一邊倒的情況下,法官在法律之外,還要考慮社會效果。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特別指出,法院判決、審理案件要考慮人民群眾的感受。在建立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不管法庭審理的情況如何,法官判決健力寶敗訴都是存在可能的。
還有,《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受贈人贈與物存在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有的奧運冠軍將自認為價值不凡的金罐寄存在銀行保險柜,由此花費了很多的金錢,這種損失健力寶可能就要承擔。當然,健力寶可以以奧運冠軍在銀行寄存金罐是基于金罐的榮譽價值而非金錢價值為由提出抗辯,但是這種抗辯能否為法官所接受也只能是個未知數(shù)。
二則,法庭之外健力寶會失去更多。古人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在商界,誠信是最為重要的立足之本。尤其是在倡導市場經(jīng)濟的今天,誠信的品質就更為可貴。不管訴訟的結果如何,是勝也好,敗也罷,有一個事實是跑不掉的,那就是拿健力寶送假金罐這個事情在法庭上說事兒。官司的勝敗只是一個方面,而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面就是健力寶在這場戰(zhàn)斗中還沒有開始,只要宣戰(zhàn),就已經(jīng)輸?shù)袅?。他失去的將是自己的信譽——一個老牌企業(yè)苦心經(jīng)營多年的信譽,而信譽的失去對于健力寶來說,甚至有可能是滅頂之災,就如同三鹿奶粉、歐陸地板一樣。
筆者認為,假金罐事件解決的最好的方式是雙方握手。健力寶作為一個老牌的體育界企業(yè),應該擺出更高的姿態(tài),不管是物是人非還是中介作假,都應該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招回金罐,彌補冠軍們的損失。而奧運冠軍們也要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動不動就拿打官司說事兒。這樣,或許才能避免“雙輸”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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