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楚天都市報:孩子多大幫他找媳婦?7個月。武漢一位年輕媽媽為幫自己7個月大的兒子找媳婦,參加了一個網(wǎng)站舉行的“娃娃相親會”,希望能早日幫他找到好伙伴。網(wǎng)站推出“來場‘娃娃相親’,拒當(dāng)寂寞寶寶”的活動,來自全國各地的800多名家長回帖表示參加了這一活動,其中有40多對寶寶相親成功。
舉辦這類“娃娃相親”活動,聽起來就好像我們過去封建社會的那種“定娃娃親”。一個7個月大的孩子,啥都不懂,能青梅竹馬嗎?就是大一點的孩子,七八上十歲的,這孩子能自愿來嗎?正如報道中所述,舉辦這活動就為“鬧眼睛”。且不說孩子配對的最終成功率有多大,就說這種活動的行為性質(zhì)本身就有悖于我國的婚姻制度。
我國婚姻法明確“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該網(wǎng)站舉辦“娃娃相親會”,潛意識的在引導(dǎo)父母包辦孩子婚姻,其做法違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制度,盡管還沒有達(dá)到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程度,但其負(fù)面影響已不容忽視。
也許舉辦者的初衷就為排解孩子的寂寞,也許參加該活動的父母們,想的就是給孩子找個玩伴,但該活動的主題定為“娃娃相親會”不僅悖于我國的法律精神,也對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利。
如果真為孩子好,不妨改為“娃娃交誼會”。
(羅天興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