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藝人郭彪車借友人出車禍飛出40米墜橋致4死2傷”的新聞出來后,隨即在朋友圈內熱傳“《長沙借車出大事了,一夜欠債700萬傷不起啊!血的教訓,看看吧!》湖南都市頻道報道:明星學院藝人,郭彪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去化龍池喝到4點…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飛下十二米的浦沅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駕車人已死,郭彪面臨700萬以上的經(jīng)濟追償…提醒廣大車主們:女人和車子一律不能外借…再次證明:老公與車子恕不外借是真理!”
這條消息真是讓有車有朋友的人傷不起啊!那么,車輛真是一律不能外借嗎?借車給他人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就要和駕車人承擔連帶責任嗎?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吧!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只有在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是按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地說,“過錯”包括下列情形: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車輛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沒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他過錯情形。
因此,并不是所有情況下車主都要承擔責任的,比如郭彪借車給朋友,如果朋友有駕照,借車時并不是酒后,郭彪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那么,朋友借車,應該怎樣防范風險呢?小編告訴你以下三招:
一是查“車”。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不要讓愛車帶病出工。如果你的車輛長時間未維護保養(yǎng),存在隱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是查“照”。查驗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拿著摩托車照想借小轎車開,那是不可以的!
三是查“人”。查驗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有沒有吸毒嗑藥……大家一起喝酒,切記把你的車鑰匙放放好,不要誰問你借都豪爽地掏出來!如果車鑰匙隨隨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為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而承擔責任!
張靜律師辦案心得:家庭和企業(yè)一樣,都需要經(jīng)營和管理,防患于未然,遠勝過事后補救,甚至對薄公堂。作為律師需要做的是,把當事人的事情當做自己的事情,全程認真負責,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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