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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婚紗影樓欠60員工薪資仨月
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是保護員工的利益對用人單位的利益也起到保護作用。因此,在工作中勞動雙方都應該重視起來合同簽訂的重要性。
昨日,山東濟南浪漫經典婚紗攝影的員工,反映他們公司60多名員工集體聚集在位于天地壇街的店里討薪。他們已經有3個月沒有領到一分錢薪水了,雖然老板數次承諾盡快發(fā)放員工薪水,但是都沒有兌現。店長則稱,這些被欠薪的員工都是從另外一家婚紗攝影店轉過來的,交接過程中出了些問題,還需要時間調查清楚。
據了解,早在欠薪之初,他們就多次找公司老板討薪,但是直到現在一直拖著。說沒錢了。但是從外面聘用臨時工作人員,日結工資。據了解,這些員工在入職之初都沒和公司簽訂合同。
討薪也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
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對于影樓長期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同時也請用人單位自律,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否則,就會得到法律制裁。(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