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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暫不可行
延遲退休暫不可行,其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延遲退休年齡可能會出現(xiàn)青年人的失業(yè)等問題,因此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細致分析后再行決定。
據(jù)長江日報報道 《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fā)展報告2012》5日在武漢發(fā)布。報告稱,延遲退休目前條件并不具備,暫時行不通。這份報告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人社部、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暨南大學、軍事經濟學院等部門和高校的眾多專家、學者共同攻關完成。報告以“社會保障風險管理”為主題,分“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多個部分,對延遲退休年齡、計劃生育政策等問題均有研究。
法定退休年齡的規(guī)定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所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并且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由醫(y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