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為了避免債務人不能按時清償債務,債權人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對逾期付款時所要承擔的違約金進行約定。那么,在司法實踐中,雙方究竟是如何約定逾期違約金的呢?人民法院又是如何確定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呢?下面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詳細解析。
案情簡介: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2008年5月29日,原告余某與被告代某、廖某某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由原告余某借款1500000元給被告代某、廖某某,如被告代某、廖某某逾期不還借款,每逾期一日按所借款項的8‰支付違約金,且原告余某有權向xx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被告代某、廖某某不得有異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焙贤炗喓?,原告余某當日為被告代某、廖某某提供了借款1500000元。但二被告至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F(xiàn)請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還借款1500000元、律師費80000元及違約金。
法院判決:逾期還款違約金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認
被告代某、廖某某向原告余某借款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原告余某要求被告代某、廖某某立即歸還借款150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雖然原告余某與被告代某、廖某某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逾期還款,每逾期一日按所借款項的8‰支付違約金,但原告余某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且該計算方法低于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約定,故對原告要求按照銀行借款利率計算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余某與被告代某、廖某某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逾期還款,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被告負擔,故對原告要求被告代某、廖某某支付律師費8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如何確定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事先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予以區(qū)別對待:
第一種情形,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此時,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二種情形,當事人事先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且該標準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四倍,此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計算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三種情形,當事人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四倍,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超過部分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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