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藥家鑫案,我個人認為,藥家鑫本人很年輕,還沒有形成完整成熟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以及價值觀,對他的教育失敗是他的家庭和這個社會需要去共同承擔(dān)的,應(yīng)該研究他的童年成長,找出失敗的原因,代之以正確的方法,以警示教育其他的家長。
鑒于他的犯罪情節(jié),判死刑其實并不為過,我本人也完全理解受害人家人的選擇,但如果他有改過的機會,豈不更好,對他重新進行教育,讓他用更好的方式去償還受害人家庭及社會豈不更好,期望能考慮他的自首情節(jié)及如此年輕的事實,給他一次機會,希望二審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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