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女白領潘潔,4月10日晚因急性腦膜炎不治身亡。她是普華永道上海辦事處的初級審計員,在生前幾個月中,時常在微博中發(fā)布“又加班了”、“我要睡覺”等消息(4月15日《長江日報》)。
雖然潘潔的病亡與是否“過勞”之間,尚不能證明有直接聯(lián)系,但勞動者的工作強度和健康狀況目前確實令人擔憂。2006年發(fā)布的《中國人才發(fā)展報告》顯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識分子面臨“過勞”威脅。
勞動者頻頻陷入的“過勞”困境,是對休息權的吶喊;曾經出現的“過勞死”,更是勞動者敲響的維權警鐘。為了生計,自愿也好,被迫也罷,“超時勞動”、“過度疲勞”現象已經成為工薪族很難逾越的一道坎。
按理說,當加班時間超出法律規(guī)定時,勞動者完全有權利拒絕加班要求,企業(yè)也有責任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但是,現實中勞動者一般處于弱勢,往往敢怒不敢言。而且一些企業(yè)以工作量決定收入,卻無工作時間限制的績效制度,客觀上也為“過勞”起了催化劑的作用。
我國目前在立法上尚沒有“過勞死”一說。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職業(yè)病防治法僅對加班薪酬進行了規(guī)范,而對超負荷勞動引起的“過勞死”卻未作明確規(guī)定,對勞動者的保護尚停留在經濟層面,還未上升到生命安全高度。
有的國家的疾病控制中心已經將“過勞死”命名為慢性疲勞綜合征,并擬定了相應的診斷標準。也有的國家從1994年開始對“過勞死”給予了法律干預?!白寗趧诱唧w面地勞動”,是我國廣大勞動者的美好愿景。對于我國處于“過勞”困境中的亞健康人群,醫(yī)療只治標,健全法制才是治本,也應有法律層面的健康管理體系來形成有效的預防與保護。
對于“過勞”,還必須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我國勞動法目前規(guī)定,企業(yè)實行每周40小時制度,可仔細算來,真正能夠做到“40小時”工作制的又有幾家企業(yè)?
(李雙余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