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后,歷史會有如下記載:2011年7月23日20點34分浙江溫州境內(nèi)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車與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車追尾。D301次列車1至4位脫線,D3115次列車15、16位脫線.......
現(xiàn)在是汽車社會,出門就坐車或是開車,假如是汽車在馬路上追尾了,一般情況下是后車的全責。不過,在鐵路上出了事,當然按鐵路的“規(guī)矩”處理(按鐵路的規(guī)矩,據(jù)說司機是嚴格按信號行駛,追尾的責任主要是由信號部門承擔)?;疖嚨氖掠需F路法來管,處理鐵路事故按《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按這個條例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是特別重大事故,應該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另外,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假如是個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據(jù)損害后果會按民事訴訟或是刑事訴訟程序處理(前段時間高曉松先生醉駕的事故就是適用的刑事訴訟程序)?;疖嚦鍪乱彩沁@樣的。這次的事故還沒有處理結束,其實,類似的事故并非沒有先例,在奧運會前,就有一次,大家看是如何處理的,根據(jù)2009年的新聞“新華網(wǎng)濟南12月3日電“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案經(jīng)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審理,3日在濟南作出一審公開宣判,6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在事故中的責任,判處李振江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判處崔和光有期徒刑4年;判處張法勝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蒲曉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鄭日成有期徒刑3年;判處郭吉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保ňW(wǎng)上有評論“原北京機務段機車司機李振江、原王村站助理值班員崔和光、原王村站值班員張法勝等6名相關責任人,以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與“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相比,“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慘烈程度不遑多讓。如果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再只盯住司機、值班員這樣的“小鬼”身上,否則何以服人?”)哦,現(xiàn)在看來,因“4·28”處理的這些人如果沒有減刑,有的人可能還在獄中呢,相信他們很快就能迎來高鐵追尾事故的獄友啦,悲劇呀。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線,處理這事故,不僅是刑事處罰幾個人就能了結,還要重建人們對高鐵的信任,還有許多事值得深思。我們可以引用有關媒體的標題評論這事“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道德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石”“孫文序:誠信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石”......事故處理結束,人們是不是會重建對高鐵的信心?
現(xiàn)在這事故還是有許多疑問,在高鐵開通前,網(wǎng)絡上就有新聞“高鐵工程師不敢坐高鐵”,“鐵道部原高官曝高鐵350公里時速為不顧安全造假”。
從功能上,鐵道部的職能應該歸入交通運輸部,這樣才能由國家宏觀調控,統(tǒng)一管理?,F(xiàn)在鐵道部其實自己是五臟具全,包括公檢法部門他們自己都有,調查這事,主導的部門也還是鐵道部門,其實也是自己查自己。如果是鐵道部門內(nèi)部自己的職工通勤車輛出事,那是老百姓不坐的車,你們自己內(nèi)部查查就算了,問題是你們是用百姓們的血汗錢修的路,是要給百姓們坐的呀,事故發(fā)生了,還沒有調查完,事還沒有查清,把車頭就埋了,里面是有許多復雜的儀器呀,這些儀器是不是有故障,也得查查杜絕后患吧,埋了,對得住誰呢。
這次鐵道部領導事發(fā)后去現(xiàn)場,是不是坐高鐵去的呢。希望鐵道部門給百姓一個滿意的交待,讓人們對鐵道保持信任。當然,這次是事故發(fā)生,路可能不通,可能坐不了。大家以后觀察,鐵道部門的領導或是更高層的領導是不是坐高鐵視察各地,如果有,說明高鐵的質量是沒問題。
事故給人們心靈的影響太沉重了。最近有一新聞“一位名為“珠海政協(xié)委員陳利浩”的微博博主宣布,為事故最后一名獲救者、小女孩項煒伊等人捐款1072417.20元,這與小伊伊的獲救時間:7月24日17點20分相對應。經(jīng)了解,該博主為珠海政協(xié)委員、中小板上市公司遠光軟件的董事長陳利浩。......他還表示,會在第一時間和《南方都市報》一起開設共同監(jiān)管的賬戶,馬上把捐款全額轉入該賬戶。其中,100萬元留給小伊伊,等《南方都市報》和小伊伊親屬確定后再轉匯到指定賬戶。其余的72417.20元,會作為邵隊長的獎金?!?/p>
說說回來,這幾天,“主流”電視媒體報道是除了是搶險,就是人們爭先獻血救人的場面,想起來,以往地震時有人們爭先捐款的場面,這次向紅十字會捐款的事沒有報道,是不是因為郭美美事件鬧得?
(劉伯華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