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央視與郵電報的爭論
2011年11月,立冬剛過,我國對國內企業(yè)經營的反壟斷執(zhí)法首次引起百姓關注。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9日中午在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接受央視獨家專訪表示,今年上半年該局接到舉報后,就立刻對中國電信、中國聯(lián)通涉嫌價格壟斷案展開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中國電信、中國聯(lián)通在寬帶接入及網間結算領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等行為。
這事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馬上就有了反響?!把胍晥蟮劳耆瞧嬷~,錯誤百出,與事實嚴重不符?!边@是11月11日《人民郵電報》在其頭版刊出“駁央視對電信、聯(lián)通涉嫌價格壟斷”的報道當中的結論。
其實,到底是央視說的對,還是郵電報說的對,這事自然有執(zhí)法行政機關——國家發(fā)改委做結論。對它的結論與處罰不服的,最后仍可以由法院進行審理(對發(fā)改委的有關訴訟,一般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
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其實我國的反壟斷立法的歷史很年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2007年8月30日通過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的《反價格壟斷規(guī)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定》,是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反價格壟斷規(guī)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從報導來看,“發(fā)改委認為,已基本查明兩公司在互聯(lián)網接入市場上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肯定具有支配地位,兩家企業(yè)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給出高價,涉嫌存在價格歧視?!碑斎?,事實如何,還是要看發(fā)改委的最終報告來確定。
根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反價格壟斷執(zhí)法工作。經營者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無論是央視還是郵電報,它們的報導或評論,只能是一家之言,何況央視與廣電網絡(也經營寬帶)也有關聯(lián),而郵電報本身就“與中國電信其實是一奶同胞”。
“話不說不清,理不辨不明”現(xiàn)在,雙方爭論這樣熱烈其實是個好事,就如同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充分辯論才能讓法官查清事實是一個道理。估計發(fā)改委最終文件出來,可能最后免不了雙方還得在法庭上一決雌雄。無論孰是孰非,誰勝誰負,我們廣大消費者應該是最終受益者,至少我們有權利有機會了解到我們的寬帶價格到底能降多少,什么時候能降下來。
(劉伯華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