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你院正在辦理的王朋、蔡俊杰等搶劫殺害孟海生一案,北京XXX律師事務(wù)所依法接受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人方桂蓮等的委托,指派xxx作為其二審代理人,現(xiàn)就本案提出如下意見,請你院聽取并考慮:
本律師認為:被害人家屬同意檢察機關(guān)的抗訴意見,認為被告人王朋、蔡俊杰罪行極其嚴重、原判決量刑畸輕,應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 王朋、蔡俊杰是多次連續(xù)有計劃有預謀的
殺人后搶劫,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王朋、蔡俊杰等是提前就預謀好先殺害被害人后再搶劫,其罪行要遠遠大于在搶劫過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過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情況。被告人王朋、蔡俊杰等在作案前就預謀計劃好搶車時要先把司機搞死,并準備了刀、繩子等作案工具,可見其殺人的動機、犯意堅決。不象有些法學專家所稱的藥家鑫是“臨時激情犯罪”,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要遠遠大于藥家鑫、李昌奎。
藥家鑫、李昌奎的犯罪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引起所針對的只是有限的個別人員,而王朋、蔡俊杰等在幾天內(nèi)就連續(xù)預謀搶劫殺人多次,針對無辜人群,有幾次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幸免一死,如果不落網(wǎng),必將還會有更多的人被其搶劫殺害,如果對其不執(zhí)行死刑,幾年后釋放出來的王朋、蔡俊杰必將繼續(xù)搶劫殺害更多的人民,社會危害性特別巨大,不執(zhí)行死刑無法實現(xiàn)刑罰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目的,其罪行要遠遠超過藥家鑫、李昌奎。
第二部分 王朋、蔡俊杰的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
王朋、蔡俊杰在搶劫過程中,在被害人沒有任何反抗的情況下,不問清紅皂白,就兇殘地對被害人孟海生進行捅刺。當被害人逃出車外、對被告人沒有任何危險和威脅的情況下,王朋、蔡俊杰等人追上去繼續(xù)用刀亂捅;當被害人被迫逃到路邊的農(nóng)田中,并說“什么都給你們”,已經(jīng)放棄所有財物、請求饒命之后,王朋、蔡俊杰等人仍不放過,仍將其按倒在農(nóng)田里,殘忍地用刀對其背部等致命部位進行捅刺37刀,堅決要殺死被害人。
殺害并搶劫被害人后,王朋、蔡俊杰等為毀滅罪證,逃避偵查,又將被害人尸體拋尸于化工廠的污水池內(nèi),并將搶來的被害人的面包車用汽油燒毀,可見其反偵查能力之極強、犯罪情節(jié)之惡劣、手段之殘忍、社會危害性及主觀惡性之大。王朋、蔡俊杰殺人的主觀故意堅決,與藥家鑫、李昌奎相比,藥家鑫被稱為“藥8刀”,而王朋、蔡俊杰等37刀殺害被害人,稱為“王37刀”、“蔡37刀”,其罪行要遠遠超過藥家鑫、李昌奎。
第三部分 王朋、蔡俊杰搶劫殺害的被害人并沒有任何過錯。
王朋、蔡俊杰等殺害的被害人孟海生沒有任何過錯,被害人是一名可憐的下崗工人,與妻子一起靠開出租車維生,下有二個剛上大學的女兒需要撫養(yǎng),上有父母需要贍養(yǎng),就是這樣一位毫無任何過錯的被害人慘遭王朋、蔡俊杰殺害。
與藥家鑫、李昌奎案相比,即便有人會為他們辯解,說藥家鑫殺害的被害人是因為她記車牌號,李昌奎殺害的被害人因為是婚姻問題引發(fā)被害人有一定過錯,但是任何人都無法找出王朋、蔡俊杰殺害的被害人何錯之有,有何過錯?而罪行相對較輕的藥家鑫、李昌奎都已執(zhí)行或再審判處死刑,而罪行更為嚴重的王朋、蔡俊杰卻有何特權(quán)拿到“免死金牌”,如果王朋、蔡俊杰都可以不死的話,那藥家鑫、李昌奎則可以稱為是無罪。
第四部分 王朋、蔡俊杰殺害的被害人家屬未拿到分文賠償。
已經(jīng)被執(zhí)行死刑的藥家鑫的父親曾提出給被害人家屬賠償30萬現(xiàn)金并外加一輛轎車,曾經(jīng)改判李昌奎死緩的云南高級法院也曾經(jīng)稱李昌奎家屬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適當?shù)馁r償,但是被王朋、蔡俊杰等搶劫殺害的孟海生家屬至今卻未拿到分文賠償。
當藥家鑫已經(jīng)被執(zhí)行死刑、李昌奎也再審改判死刑,而王朋、蔡俊杰有什么理由還活著。
第五部分 王朋、蔡俊杰逃亡后的被迫“被動自首”
不能成為其“免死金牌”
王朋、蔡俊杰作案后在逃亡過程中無路可逃的情況下才被迫被動自首,其自首的主動性遠遠小于藥家鑫的主動自首。自首作為酌定從輕情節(jié)不能成為罪大惡極的被告人的“免死金牌”,藥家鑫案、李昌奎案的最后的結(jié)果已經(jīng)向世人昭示。
綜上,王朋(“王37刀”)、蔡俊杰(“蔡37刀”)等有預謀地37刀殺害孟海生后再搶劫,其罪行遠遠大于因交通事故所引發(fā)的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藥8刀”藥家鑫,同時其罪行也遠遠大于云南高院已再審改判死刑的李昌奎,對王朋、蔡俊杰不判處執(zhí)行死刑嚴重錯誤。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已向世人昭示了人民群眾的力量及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渴求,即使云南高院二審已經(jīng)“創(chuàng)新”地“大膽”地將李昌奎免死,但最后依然要啟動再審程序還司法以其應有的公正,李昌奎最終沒能逃過死刑。在此感謝有正義和良知的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畸輕判決能及時提起抗訴!能有效利用憲法賦予的對人民法院的法律監(jiān)督權(quán),對法院的枉法裁判提起抗訴。
最后,敬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一定要代表公平正義及被害人家屬的利益,監(jiān)督法院將王朋、蔡俊杰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還人民和司法應有的公正!
以上律師意見,請你院采納!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
北京XXX律師事務(wù)所
XXX 律師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孫中偉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