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鳳凰網消息2013年2月1日上午9時17分,河南省三門峽市連霍高速740公里處(三門峽市澠池服務區(qū)東約1公里)一橋梁發(fā)生垮塌,數人被困。網絡消息稱“一位遇難者家屬稱,目前正進行賠償談判,政府工作人員稱事故發(fā)生在河南境內,要按河南的標準,“他們說城市戶口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p>
其實,這樣的事故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實行“同命同價”的賠償標準。按該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國家法律規(guī)定很明確,城鄉(xiāng)差別應該不適用。
那么賠償標準可以達到多少呢?
根據最高法院文件規(guī)定,致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標準按當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20年,按網絡上查詢到的河南省2012年的標準為18194.80元 /年,用它乘以20年,是363896元,這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應該是賠償六個月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河南2012年標準為30303元/年)15151.5,所以這兩項加起來應該是379047.5元,加上其他費用確實是應該有40多萬元。請注意這是在網絡上查到的2012年的標準,事故發(fā)生在2013年,如果當地法院有新標準,應該會更高。
當然,上述標準是按非農業(yè)標準計算的,假如這次事故死亡的全是農業(yè)戶口的,則賠償標準確實很低,只相當于上述標準的一半多一些;假如死亡人員中有一個非農業(yè)人口,或有在城鎮(zhèn)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則按上述法律規(guī)定,應該適用相同的標準來計算。
讓我們?yōu)樗劳龅耐矶\,愿他們早日安息,當然他們的在天之靈應該是平等的。
(劉伯華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