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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夾死男嬰行為突然
女司機夾死男嬰行為突然,男嬰父母悲痛欲絕。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人有時要承擔賠償責任,有時要身陷囹圄。到底什么時候負刑事責任,什么時候負民事責任呢?
近日,在北京某小區(qū)的地下車庫,一名奧迪A8女司機撞上一輛嬰兒車,男嬰身亡。根據監(jiān)控視頻顯示,司機看到停車場出口有行人時,確實進行了停頓,而兩名女子也將嬰兒車靠在墻邊避讓。而之后肇事車卻突然啟動,撞上了嬰兒車。事發(fā)后,奧迪車被扣,當事司機正在接受調查。該小區(qū)住戶反映,停車場跟樓梯的設計很不合理,停車場出入口常有行人進出。
撞死人后賠錢還是坐牢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就是說,達到以上標準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就只是交通事故,肇事人負民事責任即可。本案中,該女司機或需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