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印對峙問題持續(xù)了一個多月,中國政府在領土主權問題上不會退讓,任何國家都不應低估我們捍衛(wèi)領土主權的決心。那么,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有哪些呢?
6大權威機構先后就中印邊界對峙發(fā)聲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稱:中國外交部8月2日發(fā)布《印度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進入中國領土的事實和中國的立場》后,8月3日上午至4日凌晨,新華社、解放軍報、外交部、國防部、中國駐印度大使館以及人民日報等中國6個國家部委和機構先后就印方越界事件發(fā)聲,披露印方非法越界的性質(zhì),并強調(diào)中國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解放軍報》:中國領土主權絕不容侵犯!新華社“忠告”印度:與解放軍掰腕子沒好果子吃!外交部:印方所為絕不是為了和平!國防部:中國軍隊將堅定不移地維護領土主權和安全利益!中國駐印度大使館:印方不要低估中國的決心!《人民日報》鐘聲:印方觀點不斷變化實則無理攪三分!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有哪些?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而言,即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社會主義制度,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統(tǒng)一,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指國家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政治基礎和物質(zhì)基礎的安全。具體是指國家的獨立、國家的團結統(tǒng)一、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政權、基本制度及國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nèi)組織、機構、個人或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本類犯罪主體是自然人犯罪主體,且多為一般犯罪主體。對于大多數(shù)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來說,不論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年滿16周歲,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但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其主體范圍有著嚴格的限制。如背叛國家罪、資敵罪的主體只限于中國公民;叛逃罪的主體只限于中國公民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危害國家安全這一類犯罪,實際承擔刑事責任而被刑罰處罰的只能是自然人。
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具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故意。
害國家安全罪12個罪名可分為3類:(一)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罪。包括前7個罪名: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二)叛變、叛逃罪。包括投敵叛變罪、叛逃罪2個罪名。(三)間諜、資敵罪。
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其犯罪主體,無論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年滿16周歲,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中國司法機關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一直以來都是依法審理,從嚴打擊,絕不姑息的。對于企圖分裂中國的境外組織也絕不手軟。更多相關刑事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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