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xx的陳先生真是覺得很委屈,停在自家門口的車,居然“撞”死了人。自己還因此被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額索賠。無責任為什么需要賠償?下面為您介紹一則案例。
案情簡介:停著的車“撞”死人
歲末年初的一天晚間,朱某與一眾朋友喝完酒后,駕駛著電瓶車回家,當時已是凌晨一點多,朱某喝得醉醺醺,電瓶車開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陳先生停在家門口的轎車,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載明“死者朱某由于-腦損傷死亡,送檢的朱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朱某的家屬堅持認為,陳先生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據(jù)此當庭向陳先生索賠四十余萬元。
陳先生覺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這么停車,而且車輛離村道還有五六十公分的距離,根本不會影響電瓶車的通行。承辦法官現(xiàn)場勘察情況,確定陳先生將車停放在自家水泥場地上,確實與相鄰的村道之間存在一定的間距。
法院審理: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因此,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范圍內(nèi)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又因陳先生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yè)險及不計免賠險,他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經(jīng)過計算,最終,法官做出了由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余元的判決,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無責任為什么需要賠償
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陳先生不存在任何過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對機動車一方采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損害了,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哪怕半點過錯都沒有,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通過均衡整個社會利益、調(diào)整雙方?jīng)_突、讓優(yōu)者承擔責任、合理分配損失來體現(xiàn)民法的公平原則。它對于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xiàn)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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