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相關媒體報道:“留日學生以刀刺母”??吹竭@篇報道,我的心情非常復雜??v觀整個事件,涉及了母子二人、一些冷漠的中國旁觀者還有那個救人的老外,但是,另人心酸的是:危難時刻顯身手的竟然是經(jīng)常被我們戲稱為“老外”的異國他鄉(xiāng)的訪客。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p>
自1996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民用機場應當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采取措施,保證機場內(nèi)人員和財產(chǎn)的安全?!?/p>
從媒體的相關報道可以看出,網(wǎng)友視頻錄制的時間大約43秒左右。而救人的老外曾經(jīng)“聲嘶力竭”地“咆哮”,在上海浦東機場接機處,機場工作人員應當能夠聽到這種“呼喚”,機場也應當具有相應的急救措施。雖然事發(fā)突然,機場對此不可預見,但事發(fā)后和老外施救期間直至120到來之前這段時間,機場應有足夠時間積極施救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但遺憾的是,所有媒體報道中,自始至終均沒有出現(xiàn)機場工作人員的身影,這不能不令人疑惑,事發(fā)當時,作為機場管理者的工作人員在干什么?他們的“安全保障義務”又在哪里?有鑒于此,上海浦東機場不但要承擔一部分道義上的責任,亦不排除此次事件受害人在經(jīng)濟損失上“相應的補充責任”的承擔。以上是我作為一個律師,從法律層面對此次事件的一些個人觀點。下面,我想從一個普通公民的角度,從道德層面來談談對此事件的一些看法。
小時候,受老師的教誨及社會的影響,好人好事時有發(fā)生,遇到機會,偶爾也見義勇為一把,至于互相幫助的事情也非少見。但是,社會發(fā)展了,我們也成年并成熟了,但我們的道德水準似乎越來越不盡如人意了。作為律師,我的專業(yè)是法律,談論倫理學中的道德內(nèi)容并非我之所長,但這并不能剝奪我對此感慨一把的權利,而且,法律正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2011年1月1日,深圳78歲的老人跌倒,羅湖外語學校高三學生周天成、羅煒上前攙扶,此舉在深圳乃至全國引起轟動。我曾經(jīng)以“一個連老人跌倒都不敢扶起的民族何談崛起、何談振興?”為題,在這里不自量力地點評過一次。
然而,事隔僅僅3個月,道德標準對我們成年人卻做出了相反的、否定的評價。實話實說,看到兒子刺母的報道,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個白眼狼,同時,我的腦海里馬上反映出了一系列“抨擊這個不孝之子”的激烈嚴詞。但是,當我冷靜以后我發(fā)現(xiàn),該出手時國人并沒有出手,危難時刻顯身手的也不是我們的同胞,而是一個客人、一個不遠萬里來到中國的、異國他鄉(xiāng)的客人,看到這里,我酸楚的要流淚。
關于此事,有媒體感慨:這些孩子到底怎么了?但我想說的是,如果兒子以刀刺母我們發(fā)出了“這些孩子到底怎么了?”的感慨,那么,面臨同胞身處危險境地,同胞漠視、外人援手的現(xiàn)象,我們這些成年人,是否也應該反思一下,我們又該感慨些什么呢?作為一個成年人,此刻我對我是否具有感慨的資格甚至也產(chǎn)生了懷疑。但是,反思的權利告訴我:不孝之子固然可恨,固然應該受到社會的指責和輿論的抨擊,但我們這些不給力的成年人和社會就沒有責任嗎?媒體在對此次事件的描述中,還有這樣一段表述:
這個兒子(汪某)還說:“我希望我媽媽能脫離生命危險,我們繼續(xù)還能成為母子關系。”說這些話時,他語速一直很慢,臉上看不出任何傷心和愧疚,平靜得讓人吃驚。
看到這些描述,我對這個兒子平靜的心態(tài)感到的不僅僅是吃驚,還有膽寒。這就是我們曾經(jīng)稱之為的“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國家的希望絕不能寄托在他們身上。但是,感慨之余,理性又告訴我,我們在指責別人的時候,是否應該先檢點一下我們自己做的怎樣?我們在對孩子說三道四的同時,是否應該看看我們有無說教、指責別人的資格?列寧說過一句話:“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我們是否應該反思一下,我們這些力量無窮的榜樣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
我曾經(jīng)以“南京彭宇案引發(fā)的后遺癥”為題做過一期節(jié)目,但是,此案發(fā)生后,我突然意識到,南京彭宇案的后遺癥真的這么大嗎?我想可能我錯了,事實上,這是很多人、很多成年人,在危難時刻不能見義勇為的借口。
媒體還報道:有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網(wǎng)友說,他在現(xiàn)場曾聽到那名老外大聲地向周圍的人咆哮,后來另一位戴眼鏡的年輕老外過來幫忙,抬起受傷女子的雙腿,墊在了一個拉桿箱上。
讀到這里,我真的流淚了。我在想,“咆哮”這個詞用的真好,這不是“咆哮”,而是吶喊,是一種譴責冷漠的吶喊。記得在抗戰(zhàn)時期,中國曾經(jīng)被形容為是一只睡著的雄獅,解放后,我們蘇醒了,包括見義勇為在內(nèi)的道德也曾經(jīng)發(fā)揚光大過,但是,近一些年來,我們的覺悟與道德似乎與經(jīng)濟的發(fā)展不成正比,再次沉睡的道德似乎到了需要借助外力才能警醒的地步。
那個不孝之子平靜的心態(tài)固然令人吃驚,但眾多成年人面對此情此景的冷漠更令人膽寒。那個老外“力竭聲嘶”的“咆哮”尚不能喚醒國人“事不關己”的麻木。由此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外國人如何看待中國人?如何看待中華民族?我們經(jīng)常自詡的民族精神和民族魂又在哪里?
抗戰(zhàn)時期及100多年前的外辱固然可恨,但國人如果不能在人格與精神上自尊、自愛、自強不息,長此以往,我們根本得不到他國對中華民族發(fā)自內(nèi)心的尊重。老外的咆哮不能喚醒我們,難道只有曾經(jīng)列強的槍炮才能震撼我們嗎?
中華民族的道德水準真的已經(jīng)到了“最危險的時刻”!難道我們真的只能“被迫著才能發(fā)出道德的吼聲”嗎?
說到這里我意識到,上述這些感慨與反思是需要的,但我們更需要行動。報道中那位不知名的網(wǎng)友說,他是不知道該怎么救,怕救人的方法不對反而加重傷勢。由此可見,近期頻發(fā)的地震,讓我們對地震的應急措施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那么,一些基本的急救方法和常識我們是否也應該普及一下呢?
此外,既然“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我們是否應該盡快找到那個外籍雷鋒呢?我印象里,我們中國的網(wǎng)民,進行人肉搜索的本事不小,那么,我們是否應該發(fā)揮我們?nèi)巳馑阉鞯谋臼?,將這位見義勇為的異國朋友找出來呢?世風日下,盡管目前本國沒有活雷鋒可以學習,找個外籍雷鋒學學也無不可,有總比沒有強。
文章結束時,我再重復一下,我無意指責他人,更沒有教誨他人、評價公眾的資格與權利,但我希望我這一番感慨能夠覺悟自己、感悟他人。盡管我不是軍人,但我想在文章最后,誠摯地向這位不知姓名的老外,這位異國他鄉(xiāng)的朋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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