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事故遇難者賠償標準為50萬,早簽獎勵引質疑。我看了此新聞第一個感到中國的法律為什么不能把政府的行為進行最有效的約束?強勢的政府更應當充分尊重死者家屬的意見,而不應單方確定死亡賠償標準,更不能不顧及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公眾的良知去用什么獎勵地方式促使死者家屬盡快與其簽訂賠償協(xié)議??诳诼暵晫λ勒咦鹬貫榈谝辉瓌t,難道不是在掛羊頭賣狗肉嗎?如果死者九泉之下有知這樣來處理會含笑九泉嗎?
據報道稱,依照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此次賠償標準是執(zhí)行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這個基數是固定不變的;另外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yǎng)費等后共計不超過45萬元;事發(fā)后在短時間內接受談判并簽訂協(xié)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以上費用除獎勵費用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拿出來外,其余由鐵道部一并支付,支付方式以現金和充卡方式,原則上充卡,整個談判將遵循對死者尊重為第一原則。中國鐵道部其實是很牛的,所以可以不必顧忌死者家屬感情、公眾良知就單方確定游戲規(guī)則?!犊哲娨惶枴分性撍?,誰也不能欺負美國的口號在中國,可以改成誰也不能欺負鐵道部。
其實不難理解鐵道部規(guī)定的良苦用心,是不希望有所謂難纏的死者家屬漫天要價、勒索政府的。對于死亡旅客的賠償數額不應單方由鐵道部確定,因為鐵道部是本次事件的責任者。
我希望大家對“7·23”動車追尾脫軌事故不幸遇難者表示的是惋惜、痛惜而不是……
這樣的獎勵是一種諷刺,是獎勵什么?是獎勵死者的不幸遇難還是死者家屬積極配合,是獎勵旅客在履行運輸合同中積極獻身還是政府對死者家屬積極配合表示歡迎?愚蠢的官員確定愚蠢的賠償規(guī)則,可憐的死者家屬的積極配合獲得了政府的獎勵,拿到了最具有諷刺意義的獎金!
對此公眾心中有一絲絲隱痛,公平?公正?合法?人權?改變此種獎勵是有正義良知的每一個中國人的向往。
(崔趨強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