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膽不是一個新聞,大約在十年八年之前,中國青年報就曾用一版的篇幅登載了關于活熊取膽的報道題目叫《……拷問人類的良知》(大概也是《冰點》這個欄目吧),我一直收藏者這張報紙,但是每次翻出這張報紙的時候,我都不忍心打開看它。我不想被這殘忍的做法觸傷了我脆弱的心靈。我有很長時間一段時間不吃肉,看見肉也沒有吃的欲望。母親不知所以,就問我你這么瘦為什么還不吃點???后來我才告訴她,因為我看到了豐子愷的《護生畫集》,我看到了人類對于同樣是這個星球的其他生命的殘忍,于是我就不愿意吃肉了。
近代法律觀念逐漸確立了人類是這個星球主人的觀念,于是將人命名為“主體”,與此相對將人之外的均命名為“客體”,主體統(tǒng)治著客體,主體們制定了許許多多的保護自己的尊嚴、財產(chǎn)的規(guī)則。可是對于客體呢?卻是不加任何保護的掠奪殘害,不惜食其肉、寢其皮,食肉寢皮也就罷了,還要在其有生之際對其進行殘酷的折磨,而絲毫不吝惜其所受之痛苦,使其生不如死。《刑法》只保護珍貴動物,非珍貴動物就無暇顧及了,最近《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過程中禁止刑訊逼供也是討論的熱點之一,可是在活熊取膽、禁止刑訊逼供同一時間討論的很熱烈的時候,沒有見誰將禁止對人的刑訊與禁止虐待、刑訊動物聯(lián)系起來,哪怕是給動物們一個最起碼、最初級的保護。
古人說“人定勝天”,可是果真如此嗎?在汶川地震、日本大地震面前,一直性高氣傲的人們?yōu)槭裁崔抢聛砹四X袋呢?有人會說,這只是地理、地質方面??墒窃?003年的非典難道不也是人們違背動物生活、生長的規(guī)律招致的報復嗎?二十多年前就聽說歐洲的荷蘭有法律規(guī)定,養(yǎng)豬必須得放養(yǎng),不得監(jiān)禁否則違法,豬舍的面積不得小于多少,當時聽了覺得無比滑稽、新鮮,現(xiàn)在看來人家的規(guī)定既人道,又是符合科學的,豬的飼養(yǎng)空間足夠大的話豬就比較舒服,相互之間就不容易傳染疾病,人也不會跟著遭殃。現(xiàn)代科學證明豬也是很聰明的,也是非常愛干凈的,我們對于動物的偏見、誤解太深了,實際上其他動物莫不如此。從自然的觀點上來看,它們和我們一樣也是這個星球的主人,即使我們有權利吃它們的肉,但也沒有權利虐待、殘害他們。
我不是素食主義者,也不反對吃肉,但是我們應該在動物的有生之年給他們一個基本的生活、生命的保障,有一個起碼的、基本的尊嚴。在我們殺死他們吃其肉的時候,也不要讓他們承受痛苦、驚嚇。最近在網(wǎng)上我看到了一個新的名詞“動物倫理學”,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學科,但愿我們國家也能興起、普及這一學科,給人類以外的生靈帶來幸福和尊嚴。
“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孟子的話還在我們的耳邊回響……
“請善待我們,不要讓我們承受痛苦,因為我們來這世上也只能有一次……”,我仿佛也聽見了那些可愛的生靈們在向人類呼喊!
(孫繼承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