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美團與DQ團購合同糾紛訴諸法律的結果
2月28日13點,12003名消費者在美團網團購了DQ冰淇淋的50元現金券。但不久DQ聲明稱未與任何第三方進行團購合作活動。美團網隨后發(fā)出公告,并出示了雙方合同與預付款銀行轉款憑據。
上周末,美團網CEO王興對媒體回應稱,DQ的運營方上海適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稱合同上的合同章為偽造。美團網不排除訴諸法律的可能性。據上海媒體報道,DQ方面承認美團網預付款100萬元已到賬。
據美團網稱,參與此次團購的消費者將獲得29元團購款的原額返還,美團網方面將向每位消費者的團購賬戶另行賠付21元。
美團網賣出一萬多份DQ冰淇淋代金券,DQ拒收并聲稱從未與團購方合作。上周末,美團網CEO王興對此回應稱,不排除訴諸法律的可能性。
對此上海市欣隆律師事務所楊東律師認為,如果美團網訴諸法律的話,那么本案爭議焦點就是合同上合同章是否偽造,也就是團購合作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如果美團網認為是不是偽造的,或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個合同章是真的,而DQ的運營方堅持合同章系屬偽造。那么司法實踐一般會由申請做合同上的合同章和DQ的合同章同一性的司法鑒定。誰主張誰舉證,由需要舉證責任的一方,來申請鑒定。如果不申請,那么就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也就是敗訴的結果。
當然DQ作為一個知名品牌,相信其應該對自己的聲明負責,不會輕易稱合同上的合同章為偽造的。如果鑒定結果不具有同一性,或者同一性的百分比非常低,那么很容易給消費者留下不誠信的陰影。反過來美團網也是一樣。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鑒定結果不具有同一性,案件也不一定傾向DQ運營商。一方面鑒定結論一般只會述及同一性的百分比,另一方面如果美團網能夠有證據證明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個合同就是DQ簽的話,那么DQ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就是法律上說的表見代理。而且從DQ方面承認美團網預付款100萬元已到賬這一個事實來講,也能視為一個認可合同有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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