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和了解的交通事故是車輛相撞引起的,但是實際上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那么對于單車撞人的行為是否屬于交通事故呢?請看下文案例。
案情簡介:單車撞人
2013年9月20日15時,王某酒后騎自行車回家,在下坡路段時,迎面走來一位老太太,因剎車失靈,加之王某避讓措施不當,自行車高速撞向老太太,老太太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王某對這起事故負全責,以交通肇事罪將其刑事拘留。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法院判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經(jīng)審理查明:本案中,王某有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兜缆方煌ò踩ā返谑藯l規(guī)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倍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七十二條還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不得醉酒駕駛。王某酒后騎剎車失靈的自行車,顯然屬于違章行駛,并因此致人死亡,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特征和上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定為交通肇事罪,是正確的。
律師說法:單車撞人是否屬于交通肇事?
我國素有“自行車王國”的稱謂,有很多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間接地與非機動車違章有關,一定條件下,騎自行車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駕駛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否則,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僅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甚至還可能受到刑事追究。在人們的印象里,只有開車、當司機,才可能犯交通肇事罪,但讓人不解的是,自行車不是機動車,騎自行車撞人也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該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疇,因此,有人認為非機動性交通工具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只有機動性交通工具才會危及公共安全。使用非機動性的交通運輸工具從事交通運輸活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能否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在我國刑法學界一直是一個爭議不休的問題,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不同的主張和做法。
在駕駛非機動性交通工具的行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情況下,把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第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并沒有把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排除在本罪的主體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車輛”也包括非機動車輛。
第二,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造成的危害并無實質性的區(qū)別,都會對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在特定情況下,駕駛非機動車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按規(guī)定,遇有掉頭、轉彎等情形時電瓶車、小型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最高時速為15公里,非機動車也能達到、超過這種速度。高速駕駛非機動車,也會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有關司法解釋中也有體現(xià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駕駛機動車輛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guī)定定罪處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無論是加強機動車輛還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發(fā)生重大事故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第四,非機動車輛在我國大量使用,發(fā)生的事故較機動車輛更多,若非機動車輛肇事不以交通肇事罪論處,處罰上會出現(xiàn)輕重不一的現(xiàn)象。
所以單車撞人可以定為交通肇事罪。
以上就是“單車撞人是否屬于交通事故”相關案例的解說。如果遇到糾紛,請及時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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