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確認合同無效后,違約金條款效力如何
A機械廠與B造紙廠簽署《設備供應合同》,約定由其向B造紙廠供應紙漿機及相關機械零配件。后B造紙廠主管領導發(fā)現(xiàn)該合同系A機械廠銷售負責人王某私下賄賂造紙廠設備采購負責人陳某方才簽署的,發(fā)現(xiàn)該情況后B造紙廠對《設備供應合同》不予承認拒絕履行,并提起仲裁,要求確認《設備供應合同》無效并要求A機械廠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萬元。
合議庭意見:違約金條款也應當無效
經合議庭審理,確認《設備供應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駁回申請人其它仲裁請求。
律師說法:違約金條款也應當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解除將導致合同關系歸于消滅,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應表現(xiàn)為返還不當得利、賠償損失等形式的民事責任,而不應當表現(xiàn)為違約責任。
本案中的其機械廠通過行賄手段簽訂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條、第7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該合同的簽署違反了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原則,因此合同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話,那么其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也應當是無效的,因此B造紙廠無法再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以上,是關于“確認合同無效后,違約金條款效力如何?”的有關法律知識,希望這些知識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擔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項中還存在上述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文道全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