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眾多媒體報道,大運前夕,深圳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肅處理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官網公布文件規(guī)定,5月1日至9月30日,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手段討要工資,否則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份文件名為《關于切實做好建筑行業(yè)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 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在嚴肅處理期內,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規(guī)定不知道是否是經過什么程序制定的出來的,像這樣完全超越法律、限制公民信訪權利的規(guī)定,在制定之前不知道沒有征求過深圳市公民的意見,或者說深圳市住建局在制定的這個通知時有沒有法律專家參與。
“信訪權”是具有與其它各項憲法權利不同的價值和功能,是其它憲法權利無法涵蓋的。信訪權和信訪制度是關系到民眾政治參與、權利救濟、權力監(jiān)督的具有中國特色和憲法價值的權利和制度,在關注民生、傳達民意、保障人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在現行中國對信訪的規(guī)定是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信訪條例》?!靶淌仑熑巍笔侵傅挠|犯《刑法》所的各類規(guī)定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對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要限制、剝奪公民的人身權的立法是《刑法》,也就是只有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的各類罪名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對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法律(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制定)說了算。
深圳市住建局只是一個地方行政機關,居然發(fā)出“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的通知,是嚴重的行政越權,法律上沒有賦予相關的行政機關可以制定“追究刑事責任”地方法規(guī)或者部門規(guī)章。如果哪一天深圳真的有人因為這個通知規(guī)定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成了中國法治最大的奇聞和笑話。
法律不是行政機關維穩(wěn)的工具,現代法治的一個基本理念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這個 “權力”一般都是指的是行政權,我們希望深圳住建局能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這個愚蠢的錯誤,盡快將該通知撤下。同時我們也警惕行政越權,只有在法律框架內的行政權,才能減少行政侵害公民權。
作者:熊德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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