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制晚報報道,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董事長張?zhí)m被公司創(chuàng)始人馬先生起訴過戶房產(chǎn)后,案件出現(xiàn)新的情況。朝陽法院上午通報,辦案法官與張?zhí)m所在地派出所核實,張?zhí)m已于9月17日注銷戶口,現(xiàn)身份情況不明。原告馬先生稱,他是俏江南創(chuàng)始人之一,因身體原因離職。馬先生說,2004年12月,他與張?zhí)m和俏江南簽訂了兩份《離職補償協(xié)議》,其中第二份協(xié)議約定,張?zhí)m將其名下位于朝陽區(qū)藍籌名座的一套房子轉(zhuǎn)讓給他作為補償,房屋貸款由張?zhí)m負擔。馬先生說,協(xié)議簽訂后,他一直居住在這套房中,目前房貸已經(jīng)償還完畢,但張?zhí)m至今仍不辦理過戶手續(xù)。2012年9月,馬先生起訴張?zhí)m,要求協(xié)助房產(chǎn)過戶。朝陽法院辦案法官向張?zhí)m的戶籍地和俏江南公司住所地郵寄的起訴書和開庭傳票均被退回。經(jīng)法官向張?zhí)m戶籍地派出所核實,張?zhí)m已于9月17日注銷戶口,現(xiàn)身份情況不明。記者上午電話聯(lián)系馬先生,他表示已經(jīng)得知張?zhí)m戶口被注銷一事。馬先生表示,他確系俏江南公司創(chuàng)始人,但對與張?zhí)m之間的官司不愿多談。記者隨后致電張?zhí)m,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對此上海市欣隆律師事務所楊東律師分析認為,像此類傳票被退回的情況在民事訴訟中經(jīng)常發(fā)生,有的的確是無人簽收,但有的則是為了規(guī)避訴訟,惡意拖延訴訟,阻撓訴訟的進行。因此,在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改也是有所體現(xiàn),最主要的就是增加誠實信用原則,而針對就是一種濫用訴訟程序權利,在正常的訴訟過程中,一些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妨礙訴訟的正常進行,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法院正常訴訟進程。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票送到的問題相當?shù)耐怀?,而本案中的情形也可以說較為接近,因為眾所周知張?zhí)m既然是俏江南公司的董事長,而法院將傳票郵寄至俏江南公司住所地是也是非常合理的,但卻被退回,存在一定的濫用送達權利的惡意。
當然,即便張?zhí)m注銷戶口出國出境定居,對其身份信息確認,法律上也是可以解決的,如果戶口注銷派出所無法查詢,也可以從俏江南公司著手,通過工商局查詢其董事長的身份信息,或者申請法院去相關職能部門調(diào)取。就算是郵寄傳票無法送達,法院也可以選擇留置送達,實在不行則進行公告送達。因此,無論如何,訴訟都無法避免,只是早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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