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xiàn)腐敗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額財產(chǎn)長期無法追繳的情況,對此這一程序的設置,有利于嚴厲懲治腐敗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挽回國家損失,消除犯罪的經(jīng)濟條件,并與我國已加入的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及有關反恐怖問題的決議的要求相銜接。
新刑事訴訟法增加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的新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受案范圍和程序。
司法解釋規(guī)定,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結合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不限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并列明財產(chǎn)的種類、數(shù)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chǎn)。
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審理方式和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證明標準及處理原則?!皼]收案件也應實行‘排除合理懷疑’的刑事證明標準,即應當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彼运痉ń忉屢?guī)定,對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申請沒收的財產(chǎn)確屬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沒收;否則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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