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神通廣大的房姐為孩子辦戶口被騙了,原因竟是其為兩個孩子辦北京戶口??吹竭@條消息,頗為感慨。
實踐中,被騙之人大都像龔愛愛一樣,有文化,有見識,最重要的是有錢、有迫切的需求。比如,一個刑事案件發(fā)生后,如果當事人家境殷實,必然會有人主動上門,聲稱自己有關系,能從看守所里把人領出來,或者說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親人被抓,家屬不辨真?zhèn)?,很容易上當。騙子們在收到第一筆錢后,發(fā)現當事人確實有油水可撈,于是就編造各種謊言,繼續(xù)行騙,誘使家屬繼續(xù)掏錢,等家屬想起聘請律師的時候,卻發(fā)現已經無力支付費用。這種情況,不勝枚舉,幾乎發(fā)生每個刑事案件中。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這是被騙者在幾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影響下,在權力明顯大于法律的現實情況下所做的必然選擇。法律不管用,律師辯護空間小,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騙子看準當事人的心理趁虛而入,被騙也就在所難免了。
實際上,在絕大多數刑事案件中,當事人都是犯了罪的,真正的冤假錯案只是極少數。在司法實踐中,筆者還沒有遇到哪怕一起刑事案件,在當事人確實有罪的情況下,能通過關系撈出來的人,多數都是案件本身存疑,或者情節(jié)較輕,司法機關只是送了順水人情而已。而且,單憑找關系撈人,難度非常大,那些成功的案例背后,幾乎都有法律人士的身影,他們從專業(yè)的角度提出意見,家屬引以為用,二者結合才可能獲得成功。
騙子確實可恨,但是如果被騙者少些僥幸心理,少些占便宜的心理,騙子得手的機會就會減少。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法律逐漸完備的情況下,遇到事情,選擇相信規(guī)則,相信法律才是正道。畢竟,法律是死的,只有用起來,才有生命力。(來源:法邦網 作者:高文龍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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