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至14日凌晨,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大塘村,廣州警察與數千工人對峙,上百警察、城管與市民發(fā)生肢體沖突,引發(fā)數千工人聚集抗議,據悉事發(fā)當時,上百警察、城管進村查消防強行搬走某制衣廠設備,與工人老板、工廠發(fā)生肢體沖突,引發(fā)數千工人聚集抗議。
目前,此事無進一步報道,孰對孰錯,一時難以判斷。但是,有兩點是值得探討的。首先,就是現場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事,此事是因何而起,導致當局調集大批警察到場處置?!度嗣窬旆ā访鞔_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如果說在當時的現場,不存在上述情況,那么調集警察到場顯然不妥,引起民眾反感也就在所難免;如果有上述情況存在,警方應當向公眾說明其執(zhí)法行為的正當性,或者更進一步說明,調集大批警察到場執(zhí)法的正當性,否則,信息不透明,公眾靠猜測來推斷事件真相,必然引起非議。
其次,每次公共事件發(fā)生后,政府都不能將其視為災難,而應當做契機。持哪種觀點,將決定其采取什么方式處理此事。如果能夠以此為契機,廣泛聽取民意,妥善解決此事,不失為一次有效的危機公關,可以藉此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為政府依法、有效行政打好基礎,創(chuàng)造條件。
(來源:法邦網 作者:高文龍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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