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先奇律師
前言:近期寫了一些有關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評論文章,尤其是發(fā)表了《韓亞航空墜機事件 乘客索賠最佳方式》、《廈門公交爆炸案的賠償方案分析》、《吉林大火震動全國 遇難人員賠償標準》、《同工同酬,我們等得到》等系列評論文章后,得到了網(wǎng)友的熱烈關注,不少網(wǎng)友甚至多次打電話咨詢有關工傷、工亡及人身傷害案件的賠償程序及賠償標準;為方便包括工傷受害者、工傷傷亡者家屬、人身損害受害人及其家屬,以及其他廣大網(wǎng)友查閱和學習,也為了讓更多的朋友比較全面的了解工傷/工亡案件的處理程序、賠償標準和法律依據(jù),北京李先奇律師準備撰寫有關工傷、交通、人身損害等案件賠償指引的系列文章,敬請廣大網(wǎng)友期待。同時也歡迎廣大網(wǎng)友轉載李先奇律師的原創(chuàng)文章,但請注明作者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文章結構分三部分:賠償程序、賠償法律依據(jù)、賠償標準
正文:
第一部分 工傷/工亡案件維權索賠程序
一、維權準備階段;
應當收集整理相關證據(jù)材料,主要是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同時與用工方進行交流溝通,盡量通過用工方渠道進行工傷認定,解決工傷糾紛;如果協(xié)商不成,或者無法通過用工方渠道解決,則進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二、工傷認定階段;
提交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三、勞動能力鑒定;
(一)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提交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二)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索賠項目:醫(yī)療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康復的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五、行政復議;
(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六、行政訴訟;
(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七、勞動爭議仲裁;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有關勞動關系、工傷/工亡賠償?shù)劝l(fā)生爭議,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八、勞動爭議訴訟;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有關勞動關系、工傷/工亡賠償?shù)劝l(fā)生爭議,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可以依法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九、申請強制執(zhí)行;
對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diào)解書》的義務人不主動履行裁決內(nèi)容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等權利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二部分 工傷/工亡案件賠償?shù)姆梢罁?jù)
一、國家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二、國務院
1、《工傷保險條例》
2、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安置在企業(yè)的傷殘軍人能否享受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待遇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7]3號)
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008年9月18日 國法秘復函[2008] 375號)
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違章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2004年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文件國法秘函〔2004〕373號發(fā)布 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工傷認定辦法》
3、《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4、《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私人包工負責人工傷待遇支付問題的復函》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如何理解《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有關內(nèi)容的答復意見
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陜西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問題請示的答復
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4)123號
8、《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
9、關于對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在二00四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5〕436號)
10、關于鐵路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11、關于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36號)
1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nóng)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4]18號)
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nóng)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4]18號)
14、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工作時間發(fā)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133號)
四、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線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復》
4、《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處理意見的函》
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2009年7月20日,(2009)行他字第12號)
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xiàn)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nèi)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號)
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年9月7日,(2007)行他字第9號)
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理解和適用問題請示的答復
( 2009年6月10日,(2009)行他字第5號)
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jīng)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號)
五、全國總工會
1、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于勞動保險問題解答(1964年4月)
第三部分 工傷/工亡案件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
醫(y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的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必要的康復費用、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交通費、食宿費用、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二、工傷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上限:423063元,下限:84612元);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上限:391725元,下限:78345元);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上限:360387元,下限:72077元);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上限:329049元,下限:65809元);
5、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上限:282042元,下限:56408元);
6、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上限:250704元,下限:50140元);
7、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上限:203697元,下限:40739元);
8、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上限:172359元,下限:34471元);
9、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上限:141021元,下限:28204元);
10、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上限:109683元,下限:21936元);
(二)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6級)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下限:2820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下限:2663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下限:250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下限:250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
5、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下限:2193元/月,
6、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下限:1880元/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5-10級)
1、五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18月=94014元。
2、六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15月=78345元。
3、七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62676元。
4、八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9月=47007元。
5、九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6月=31338元。
6、十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3月=15669元。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5-10級)
1、五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18月=94014元。
2、六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15月=78345元。
3、七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62676元。
4、八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9月=47007元。
5、九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6月=31338元。
6、十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上一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3月=15669元
注釋:
① 1-4級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② 5-6級傷殘人員,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fā)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③ 5-6級傷殘人員,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④ 7-10級傷殘人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三、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5223元×6個月=31338元。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4565元×20倍=491300元(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
A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B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第四部分 非法用工單位工傷/工亡案件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
一:非法用工單位工傷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標準
一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16倍=62676×16=1002816;
二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14倍=62676×14=877464;
三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12倍=62676×12=752112;
四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10倍=62676×10=626760;
五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8倍=62676×8=501408元;
六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6倍=62676×6=376056元;
七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4倍=62676×4=250704元;
八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3倍=62676×3=188028元;
九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2倍=62676×2=125352元;
十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shù)×1倍=62676×1=62676元;
說明:
①賠償基數(shù)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②一次性賠償=治療期間的費用+一次性賠償金
③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④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二、非法用工單位工傷死亡人員一次性賠償金標準
1、工傷死亡人員一次性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24565元×20倍=491300元
2、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24565元×10倍=245650元
尾部:
一、2012年度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
二、2012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23元;
三、2012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北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為1400元;
四、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之前的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本賠償標準只適用于北京市各區(qū)縣。
六、除北京外全國其他地方省市的工傷傷亡職工及家屬,可以參照本賠償標準,結合當?shù)馗黜椛鐣y(tǒng)計數(shù)據(jù),即可計算出相應賠償金額。
附:工傷傷亡賠償標準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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