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抱怨政府給予的補償太少,不能接受,例如張三家院落面積200㎡,房屋面積120㎡,其中正房100㎡,門房20㎡,2012年縣政府決定對該區(qū)域實施舊城改造,張三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圍。政府發(fā)布征收補償方案,方案規(guī)定,征收范圍內正房按照1:1比例置換安置房或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補償數額給予貨幣補償,門房、偏房之類房屋屬于附著物按照800元/㎡補償,房屋被征收時院內空地同時被收回。周邊商品房售價為5000元/㎡,期間征收辦同張三協(xié)商,征收辦希望給予其貨幣補償50萬元或置換100㎡安置房并給予門房等附屬物5萬元。張三不同意,征收辦委托評估公司對張三房屋作出評估,評估總價值為40萬元,其中正房價值36萬元,附屬物價值4萬元??h政府對張三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決定給予張三貨幣補償40萬元或給予置換安置房100㎡并給與其附屬物4萬元補償,限期15日搬遷,否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作出后,征收辦再次找張三協(xié)商,要求簽訂協(xié)議,仍然可以按照原定的“給予其貨幣補償50萬元或置換100㎡安置房并給予門房等附屬物5萬元”補償,否則強制執(zhí)行后只能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補償,并且由張三承擔執(zhí)行費。
張三對此非常不滿,總覺著補償不合理,但說不出哪里不合理,也不知道該怎么解決,那么這個案例中補償有沒有問題呢?
萬典律師認為:
1、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權不能忽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故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補償,而非房屋被征收時無償收回,張三的房屋應當根據被征收房屋200㎡土地使用權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等一并評估計算征收補償,而不能將空白面積無償收回。
2、補償方案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正房與安置房1:1置換沒有根據,被征收房屋屬于單門獨戶的院落,而安置房屬于高層樓房,其容積率、建筑結構、舒適度完全不同,例如被征收房屋院落內體育鍛煉、養(yǎng)花、停車等功能,安置房就沒有,而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房屋的價值。
3、方案規(guī)定門房、偏房只能按照附屬物補償不合理,被征收房屋的門房、偏房之類房屋,無論是否實際用于居住只要其高度、結構符合住宅的標準,應當按照住宅對待,例如我們購買普通商品房其中的廚房、廁所、電梯等全部要按住宅單價購買,一樣的道理,被征收房屋的門房、偏房、廁所、廚房之類應當獲得同等的對待。
經過咨詢后,張三知道了其中的問題,于是向征收辦提出,但是征收辦仍然不同意做任何改變,因為方案是縣政府制定的,所有人都執(zhí)行這樣的標準,不可能因為張三一個人而改變,并明確告知,政府正在做強拆申請的材料,勸張三早日簽訂協(xié)議,否則一旦強制執(zhí)行,就只能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來處理了,張三表示,如果敢強拆就聘請律師起訴政府,征收辦告知“起訴時你的權利,我們歡迎你提起訴訟”。
張三感到非常無奈,再次找到萬典律師事務所,希望政府申請法院強制拆遷時,由律師代為維護權益,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告知,千萬不能等到強拆的時候,因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時候,被征收人已經失去了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法院不會審查評估機構的評估是否合理、也不會審查政府征收補償方案存在的瑕疵,故即使有律師幫助,也難以救濟,大多會眼睜睜看著房屋被強拆,而一旦被強拆,被征收人失去談判的砝碼,補償問題解決起來難度會大增。
隨后,律師向張三告知了萬典律師事務所歸納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十二個環(huán)節(jié)、以及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程序和條件并一一核對縣政府行政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律師和張三發(fā)現征收部門在征收工作存在多處嚴重違法。
1、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如之前提到的忽略土地使用權補償,規(guī)定的置換忽略容積率、舒適度、土地等級等影響房屋價值的因素,門房偏房按附屬物認定沒有依據等等問題。
2、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選擇時,沒有履行被征收自由協(xié)商選擇的程序,而是直接由政府組織搖號的方式選定。
3、作出評估報告后,沒有告知張三進行復核、鑒定的權利,直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4、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補償安置方案》雖然履行了30天征求公眾意見的程序,但是對于征求的公眾意見和對方案的修改情況沒有公示,且方案沒有任何修改。
張三接受律師的建議,決定提起訴訟,律師告知張三在提起訴訟之前應當首先進行調查取證,但是因為情況緊急,律師建議先行提起訴訟,于是張三和律師起訴要求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并對《房屋征收決定》另行提起訴訟要求予以撤銷。并在人民法院立案至開庭的空檔期內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期間又發(fā)現了該縣房屋征收中存在的其他嚴重問題,律師經過整理在開庭前3日將全套證據提交到人民法院。
開庭前,萬典律師辦案小組申請事務所集體研究庭戰(zhàn)方案,隨后律師團隊集體對案件進行了研究和梳理,辦案小組將案件所涉及的所有法律問題進行匯總、并商定了應對方案,扎實的準備和專業(yè)的水平,開庭效果非常的好,開庭結束后,法官詢問張三是否同意協(xié)調,律師斷然決絕,走出法院后張三不解的問律師,“為何不同意協(xié)調,能夠協(xié)調解決不是很好嗎,反正我不管他違法不違法,只要補償問題解決了就行”,律師告知他,不要著急,征收版還要找他協(xié)商。
果不其然,過了不久征收辦再次找到張三要求協(xié)商,張三征求律師的意見,律師勸其沉住氣,1、不要急于達成協(xié)議,2、不要主動提出補償數額,3、不要獅子大開口,不能主張無理要求。張三聽取了律師的意見,經過1個月的協(xié)商,法院審判期限都快要到期了,雙方協(xié)商的也差不多了,最終征收辦對于張三的合理要求予以同意,對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經過解釋,以及征求律師意見,張三也做出了退讓,雙方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案件圓滿結束。
(王衛(wèi)洲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