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貴州習水、陜西略陽,不斷出現(xiàn)幼女被官員性侵案件,大多被定性為“嫖宿幼女”。最近又現(xiàn)蘭州現(xiàn)派出所所長嫖宿幼女事件。3月30日凌晨,一條題為“蘭州現(xiàn)派出所所長嫖宿幼女”的微博開始在網(wǎng)絡上流傳,微博上網(wǎng)友稱,蘭州一位知名律師爆料,蘭州城關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通過一女皮條客以5000元不等的價格,嫖宿數(shù)十名幼女,年齡最小的只有12、13歲,后胡某因一幼女母親發(fā)覺報警被抓。
從現(xiàn)在的“社會風氣”和罪行上的惡劣性質(zhì)兩者來看,筆者認為嫖宿幼女的行為相比強奸行為而言,應該算是一種較輕的罪行。以現(xiàn)在的教育、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自身發(fā)育特點及社會風氣等各方面的影響,應該說現(xiàn)在的孩子更是“成熟”的要早一些,更自認為有自己的“獨立”思想。從自身角度講能至少能清楚的認識到自己在該嫖宿行為中所處的角色定位,能分清與強奸兩者的區(qū)別。這樣就使嫖宿幼女的行為從表面上看至少一種你情我愿的公平交易關系,不存在強迫或誘騙等惡劣行為。以此看其性質(zhì)并不惡劣,可國家立法之所以進行重罰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祖國的未來考慮,以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護那些還未懂事的無知孩子!也就是并不是單純的針對罪行的惡劣進行處罰,而是出于保護少年的角度來對犯罪進行從重處罰。
本來國家更是出于保護少年的目的而制訂刑法進行處罰,卻偏偏無情的被國家官員違背了。這不是說一定要求國家官員就非要是圣人不成,但至少得要有普通人的一般覺悟吧!在普通大眾的眼里,對未成年人動手那是無能的表現(xiàn),是可恥的。拿網(wǎng)上對重大案件的評價來看,比如某某對多少“成年人”進行行兇,往往卻不單單是只有“憤怒”,甚至更有中性的評價,也不乏“崇敬”之人。這說明至少有人并不在意其犯下的罪過,甚至是原諒其罪行??赏瑯拥氖虑?,如果是針對“孩子”,那就完全是兩回事,幾乎無一例外的“同情”孩子一方。就此而言,不僅是在普通大眾眼里,在法律上也是在任何犯罪中對未成年都是格外保護。
可現(xiàn)在的問題是,國家官員最是應該負有保護責任的人,卻成了始作俑者。做為“個人”犯罪,也許并不值得一提,從網(wǎng)上也沒見得有人談及某某被判嫖宿幼女罪的典型報道。這說明不在于你是誰?而是某某“官員”犯了嫖宿幼女罪。這不是侵害了這些未成年孩子,而是讓本來就存在“信任危機”的政府來了個“雪上加霜”啊!在目前的現(xiàn)狀,官員嫖宿幼女罪的危害程度與所謂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過之而無不及??!
作者聲明:王巡生,濰坊專職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糾紛。本文只是根據(jù)基本的事實人物進行一般社會評論,不是對具體人、事物做出評價。如有冒犯,敬請諒解!并歡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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