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訴訟代理方略
劉翔光
民商案件的上訴審有個為不少律師所忽略的特點:主審法官開庭前通過閱卷,對雙方證據(jù)和理由已基本了然于胸,開庭的重點一般只解決裁判者心中的疑惑點。如果法官對案情和適用法律已不存疑,則開庭勢必只是一種過場?;诖耍显V代理律師須特別注意:
一、對原審的己方理由和上訴觀點,在闡述上力求有新的視角
和邏輯結(jié)構(gòu)。
二、庭審過程中注意隨時捕捉法官對案件表現(xiàn)出的中心疑點,以便具針對性地即時予以釋明。為提高說服質(zhì)量,最好庭前備有預(yù)案。
三、表達方式以集聚化、條點化、簡約化為上。
四、在舉證和辯論前,如果法官忽略了無爭議事實和爭議焦點的
歸納,代理人須予及時提醒乃至明確提出該項程序性請求,以保證訴訟的對抗性只局限于當事人之間,從而為己方目標明確地舉證和發(fā)表代理意見創(chuàng)設(shè)應(yīng)有條件。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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